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为困境妇女儿童志愿服务、儿童意外伤害干预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为困境妇女儿童志愿服务、儿童意外伤害干预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一、项目目标 通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作,为江西省各阶层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提供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的维护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等专业化调解、心理辅导和法律服务。减轻侵权伤害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的影响,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 三、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起,为期一年。 四、项目内容 1.维权法律服务: (1)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妇女咨询,做好登记、接待、建档等工作。接受咨询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2)通过自办、合办或委托办理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建档率达到100%,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服务不少于36个。 2.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服务: (1)提供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指导、情感疏导和心理辅导。提供专业辅导300人次。 (2)纠纷调解:由专业工作人员或专家志愿者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可联合当地基层妇女维权调解组织等机构。建档率达到100%,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服务不少于76个。 3.维权心理辅导服务: (1)由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或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教育性、支持性或治疗性的维权心理辅导。提供心理辅导300人次 (2)组织有相似问题或相似经历的妇女开展小组活动。不少于4场. 4.普法宣传: (1)宣传活动:开展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政策、婚恋指导、维权技巧、就业创业、家庭教育等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其中法制主题宣传不少于2场,受益群众不少于3000人。 (2)宣传教育课:面向基层妇女群众开展综合性的专题讲座。不少于4场,其中法律讲座不少于2场,受益群众不少于800人。 五、项目资金及名额 1.项目资金:本项目提供购买服务资金3万元,按项目内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数量:1个。 六、项目要求 1.每个项目配备至少1名法律专业,1名心理咨询专业其余人员须有从事社工工作经验。(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社工师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2.落实能满足项目服务功能的场室。 3.有适当合理的服务数量。根据服务对象实际设计工作计划。 | 110000.00 |
2 | 为困境妇女儿童志愿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为困境妇女儿童志愿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作,帮助特困妇女儿童如孤寡老年妇女、留守贫困妇女、失独家庭、单亲母亲、残障妇女、低收入妇女儿童等,提供社区关爱、医疗护理、家务辅助、困难救助等志愿服务,引导妇女参与社区文明、邻里互助、亲情关怀、“绿色家庭”创建,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关爱困境妇女儿童。 二、服务对象 本辖区内妇女儿童与家庭,特别是困境妇女儿童。 三、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起,为期一年。 四、项目内容 1.社区关爱服务: (1)困难家庭服务:为区域内孤寡老年妇女、留守贫困妇女、残障妇女、低收入妇女个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救助、家务辅助和帮扶服务,以提升生活质量。针对困难家庭服务,一年的服务时间应不低于400小时 (2)探访服务:通过入户家访、面谈等充分了解对象家庭所有成员的日常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及真实经济收入状况,开展适切的就业、子女教育等服务,链接资源帮助该群体。探访服务不低于300人次。 (3)针对不同类型的妇女群体需求和问题开展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家庭增能、育儿保健等等专业化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个案辅导不低于40例。 2.环保宣传服务: (1)精心策划活动主题,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到农村、社区、工厂、企业等开展环保宣传等。开展主题活动10场,服务人次2000人。 (2)对乱扔乱倒、乱吐乱放、横穿马路、乱摆摊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3)向群众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学习资料、环保袋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发放资料3000份。 五、项目资金及名额 1.项目资金:本项目提供购买服务资金3万元,按项目内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数量:1个。 六、项目要求 1.每个项目配备,包括1名项目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名一线服务志愿者。 2.有适当合理的服务数量。根据服务对象实际设计工作计划。 | |
3 | 儿童意外伤害干预项目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一、项目目标 通过儿童意外伤害干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展运作,目标对象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知识进一步普及;环境伤害因素得到有力控制;儿伤监测系统有效运行。在项目地区实现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本县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家庭(包含跟随父母在务工地生活的流动儿童家庭)。 三、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起,为期一年。 四、项目内容 1.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机构。积极争取教育、卫生(疾控部门)、公安(交警)、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支持,吸纳专业人员、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组成相应工作机构。 2.有基线调查数据。开展专业的基线调查,掌握儿童伤害现状和干预需求。 3.广泛开展宣传。制发宣传品1000册(件),受众10000人次以上。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全年总计不少于10篇次。 4.开展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各种形式培训不少于4次,受众不少于500人次。 5.针对性实施干预。因地制宜创建安全设施、产品、办法,实施干预,减少儿童伤害危险因素。 五、项目资金及名额 1.项目资金:本项目提供购买服务资金5万元,按项目内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数量:1个。 六、项目要求 1.每个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工作人员,其中至少3名具备教师资格证、中级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Ⅱ级资格、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认证。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能独立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2.落实能满足项目服务功能的场所至少一个。 3.运用专业手法实施服务,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三大手法。 4.有完整工作档案。包括基线调查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总结、信息、报道以及照片、经费使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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