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二次)
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7〕3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项目招标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起点与现吉林省东防线(S201)相接,终点丹阿公路万鹿收费站南侧,与绥满高速东宁口岸连接线(一级路)相接,主线全长99.203km,其中K0+000~K42+000段(新路桩号)为旧路改善服务功能路段,设计速度60km/小时;K42+000~K99+203段(新路桩号)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小时。项目设东宁连接线1.822km,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必须的工程测量、工程勘探及科学研究工作,其深度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并协调完成项目占用林地组卷上报审批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LK1 | 东宁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 | (1)林地勘测定界工作(如需)、林业调查;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的编制工作(含评审、审批等); (3)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完成本项目林地审批和验收工作并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文件; (4)配合招标人接受并解答林业部门的各种林地使用检查、监督等事宜。 (5)协调完成项目占用林地组卷上报审批工作。 (6)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林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
LK2 | 绥阳林业局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 |
2.4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能力,并具备下列业绩:近三年(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一个公路工程的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3">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
5.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及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同时同步上传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条件。
8.发布公示
本项目公示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0
联 系 人:陶女士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邮政编码:150036
联 系 人:康继鹏田万越
电话:****-********转8104(公司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tianwanyue @hgltc.com
********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一个公路工程的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林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6年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工作经验。 |
主研人员 | 2 | 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含5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工作经验。 |
参研人员 | 2 | 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含3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工作经验。 |
注:
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等。
2、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本表所列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用填报,中标后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3、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本表所列人员仅为完成本项目实施的最低人员要求,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的权力,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因为(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2.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有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的合同。 3. 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
注:1、要求第“1”及“2”项投标人须以承诺函的形式对信誉进行承诺,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 项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于本表后。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总则 |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递交的第一信封进行资格评审、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投标报价相等时,则以完成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相应业绩无法确定优先顺序的,则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高的优先。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自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 合格标准 |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有,且合理可行 | ||
2 | 招标项目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有,且合理可行 | ||
3 | 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方案 | 有,且合理可行 | ||
4 | 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计划 | 有,且合理可行 | ||
5 | 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保证措施 | 有,且合理可行 | ||
6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有,且合理可行 | ||
满足以上六条即为第一信封详细评审合格 |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内容、计划实物工作量填报投标报价及单价。 (6)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 名 | ||
2.13 | 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文件未出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2.14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再对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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