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招标公告
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0日 17:07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丁晓****-*******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工156*****449 |
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HXD2017-ZC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156*****449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联系人:丁 晓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156*****449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
三、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
托管单位项目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项目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宁夏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
七、单一来源依据(专家论证意见):
刘学平:
甲方需要提供的服务工作很特殊,要求很高,不宜采用公开采购方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李 宇:
“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目前由宁夏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宁夏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托管单位”采购项目与上述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关联性,考虑到托管机构其特殊的条件以及前后服务的延续性,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服务机构的可靠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何望京:
鉴于“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成交单位与本次招标性质相近,便于统一软件与管理及运维的连续性与可靠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八、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公示时间:
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结束。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监督电话:****-*******
宁夏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五、其它补充事宜
/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论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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