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前进农场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前进农场学校
地址:黑龙江省前进农场学校
联系方式:于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晗****-********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前进农场学校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LJZKWH-2017-0059
二、项目名称:前进农场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自筹资金
四、招标内容:高清网络红外摄像机31台、高清网络红外摄像机(半球)20台、筒机电源51台等。
五、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六、潜在供应商报名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只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一家生产厂商或经销代理商,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时限必须包含投标企业前来报名的时间且能够体现履行合同的能力);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所投设备属于经营许可范围,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
10、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需要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需进行投标报名,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经销商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09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二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处”。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5月4日09时30分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十三、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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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前进农场学校
联系人:于爽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
项目负责人:高晗
邮政编码:150000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只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一家生产厂商或经销代理商,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时限必须包含投标企业前来报名的时间且能够体现履行合同的能力);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所投设备属于经营许可范围,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10、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00至2017年04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只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一家生产厂商或经销代理商,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时限必须包含投标企业前来报名的时间且能够体现履行合同的能力);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所投设备属于经营许可范围,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
10、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在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只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一家生产厂商或经销代理商,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时限必须包含投标企业前来报名的时间且能够体现履行合同的能力);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所投设备属于经营许可范围,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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