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龙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苗木采购公告

顺昌县龙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苗木采购公告



顺昌县龙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苗木采购公告

为建设龙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顺昌县林业科学技术中心现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绿化苗木,就苗木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苗木品名、规格、数量及最高限价

品名

地径(地面上30㎝检尺)

高度

冠幅

分枝数

数量
(株)

单株最高限价(元)

玉兰类

紫荆

≧3㎝

≧2m

≧1m

≧5

50

35

二乔玉兰

≧4㎝

≧2m

≧1m

≧5

50

60

梅花类

红梅

≧5㎝

≧2m

≧1m

≧5

100

200

≧10㎝

≧4m

≧2.5m

≧5

3

1000

腊梅

≧5㎝

≧2m

≧1m

≧5

50

60

梅花

≧5㎝

≧2m

≧1m

≧5

100

60

槭树类

美国红枫

≧5㎝

≧2m

≧1m

≧5

200

90

中国红枫

≧5㎝

≧2m

≧1m

≧5

200

100

羽毛枫

≧5㎝

≧2m

≧1m

≧5

200

170

桃花类

红花碧桃

≧5㎝

≧2m

≧1m

≧5

200

55

碧桃

≧5㎝

≧2m

≧1m

≧5

200

50

桃花

≧5㎝

≧2m

≧1m

≧5

200

35

马尼拉草(≧0.7平方米的换算为1平方米)

5000
平方米

7

爬墙虎

2年生袋苗

2000

0.8

炮仗花

2年生袋苗

1000

1.5

二、土球必须完整,土球要用草绳或扎带绑扎,不能用遮阳网及塑料袋。
三、单个或多个品种的报价以单株最低价中标。其报价包含苗木本身单价和苗木的采挖、装卸、运输费、手续、发票等所有费用。
四、供苗时间:中标后,供货方应在需求方通知2-3日内起苗,运至需求方规定的交货地点。若因中标方逾期供苗视为违约,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苗方负责,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交货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龙山公园。
六、验收方法:
1、由招标联系人将需验收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地点、时间提前通知局招标办,局招标办组织纪检监察1人、随机抽取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人,组成验收组,根据招标苗木的采购清单要求对该批次苗木进行验收。
2、验收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对该批次苗木做出评判。
验收方法:⑴批次苗木数量>200株且胸径(米径或地径)≤8厘米的随机抽检10%;⑵批次苗木数量≤200株且胸径(米径或地径)≤8厘米的全检;⑶批次苗木胸径(米径或地径)≥8厘米的全检。
单株评判:胸径(米径或地径)合格率≥90%(允许负公差在10%内);苗高、冠幅合格率≥80%(允许负公差在20%内),并且土球大小在≥胸径(米径或地径)7倍土球完整且杆形通直无偏冠、无病虫害(如采购苗木有枝下高要求的,合格率必须≥90%)判定为合格苗。如其他指标达标,土球大小<米径或地径7倍或土球不完整的,判定为不合格苗。
批次评判:批次综合合格率≥90%且杆形通直无偏冠、无病虫害方可判定为合格,予以验收;批次综合合格率<90%或胸径(米径或地径)<90%,苗高、冠幅单项指标<80%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3、通过评判合格的苗木,经用苗单位与供苗单位及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用苗单位方可接收和使用。
4、苗木验收单一式三份,用苗单位、供苗单位、局招标办各执一份。供苗单位凭验收单及相关凭据结算苗木款。
七、货款支付:收货验收并由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后1个月内付清。
八、参与投标人于4月13日16:30时前将报价函(需盖上公司公章或私章)密封报到顺昌县林业科学技术中心,同时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汇至顺昌县农行,账号:***************,户名: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竟标者未中标,竟标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转为保证金,保证金待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苗完成后无息退还。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4月14日8:30时在林业局四楼会议室开标。
十、未尽事宜以采购方的解释为准。





顺昌县林业科学技术中心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木 景观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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