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乌石卫生院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曲江区乌石卫生院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单 位 名称:韶关市曲江区乌石卫生院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曲发改投[2016]17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曲江区乌石卫生院建设项目
5、工程主要建设规模:新建综合大楼一栋,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框架结构二层半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施工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
8、招标项目地点: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10、项目计划投资:约325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不用提供任何资料,也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辨认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暗示性文字或语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要求,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执业专业为 “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备B类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2.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2.4、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C类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2.5、 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
2.6、韶关市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和工程资料。招标文件300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500元,合计800元,均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名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韶关市曲江区乌石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
标签: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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