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修缮工程
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修缮工程
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修缮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XCZB24-*******)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修缮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15]2668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文物管理局,现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海北州西海镇一分厂。 | |||||||||||||||||||||
(2)招标内容:一分厂现存全部文物建筑、围墙及岗楼修缮工程施工(43168平方米)。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E****************001001 | 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一分厂修缮工程 | 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 | 开始日期:2017年05月20日 结束日期:2017年10月15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业务范围中包括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同时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28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人员),且承诺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若中标,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28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人员)。 (2)申请人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须具有文物修缮工程施工业绩。 (3)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申请人须同时具备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有效进青备案登记。 (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无任何通报批评或处罚。至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由于股权不明和股权问题产生股权纠纷的行为。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参与投标。 (5)申请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被拒绝。 (6)申请人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 (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 | |||||||||||||||||||||
采用的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 |||||||||||||||||||||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1日至2017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到17:00,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21日 9:30,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二楼)。 | |||||||||||||||||||||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 | |||||||||||||||||||||
■ 《青海省经济信息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 | |||||||||||||||||||||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文物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镇 | 联系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27室 | ||||||||||||||||||
联 系 人: | 杨女士 | 联 系 人: | 马丰青 | ||||||||||||||||||
联系电话: | 151*****713 | 联系电话: | ****-******* | ||||||||||||||||||
2017年04月11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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