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滩镇金北村土地股份合作恒温冷库建设招标公告

金滩镇金北村土地股份合作恒温冷库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土地股份合作恒温冷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10********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冀财农改【2016】5号及冀财预【2016】66号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邯郸市-大名县
业主单位名称: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内容:

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土地股份合作恒温冷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7-265

1、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土地股份合作恒温冷库建设项目,已由冀财农改【2016】5号及冀财预【2016】66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及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该工程位于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新建恒温冷库3座及相关设备采购,总投资195万。
2.2资金来源: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201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

A标段:冷库建设。

B标段:冷库基本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

2.4预计工期9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7日。
2.5工程及设备安装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申请人A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B标段须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报名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A标段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一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款额结算单证明、企业IC卡或编码、建造师(建筑工程)原件及IC卡或编码,以上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加盖红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加盖红章的复印件1套;B标段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然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人(章):大名县金滩镇金北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罗忠民
电 话: 133*****551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亮

电 话:180*****0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冷库 恒温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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