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袋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编织袋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DQSH-DL-2017-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招标,涉及5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分公司、树脂分公司、科技分公司使用。

交货地点:树脂分公司送到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聚丙烯分公司送到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科技分公司送到大庆市高新区产业三区高端装备制造园。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聚丙烯粉料编织袋库存储能28万条,正常生产使用为8000-9000条/天;树脂编织袋库存储能12.5万条,正常生产使用为4000-4500条/天;涂覆料编织袋库存储能1万条,正常生产使用为300-400条/天。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聚丙烯粉料编织袋每月到货约27万条,分2次供货;树脂编织袋每月到货约12.1万条,分2次供货;涂膜料产品编织袋每月到货约1万条,分1次供货;三合一纸塑复合袋按需供货,6个月供货量约2万条。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结算时以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付款100% 。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

项目承办人:王威隆 联系方式:****-*******

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虚拟数量

聚丙烯编织袋

590mm×920mm

2.38

*******

树脂编织袋

580mm×850mm

2.06

650000

涂覆料产品编织袋

580mm×920mm

2.16

44000

集装袋

900mm×1000mm

50.5

1080

三合一纸塑复合袋(带内衬袋))

550mm×910mm

3.89

20000

本次招标数量为虚拟数量,仅供评标时使用,实际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3.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招标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编织袋制造商。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 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旧版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技术要求的编织袋和三合一纸塑复合袋产品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不应使用再生料做为生产原料,只用聚乙烯、聚丙烯等新料生产;提供中标后所供货产品不含再生料的承诺书。

7、业绩要求:

1)有效业绩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时间内销售的编织袋数量不低于500万条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投标人在自动包装线上使用的编织袋销售数量不低于300万条;提供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份是年使用编织袋量在1000万条以上的化工企业的编制袋应用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可隐去单价),其中在自动包装线上使用的编织袋业绩及年使用编织袋量在1000万条以上的化工企业的编制袋应用业绩还需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与所提业绩时间、使用单位相符合的用户使用证明,证明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业绩时间、自动包装线使用情况、用户年使用编织袋数量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职务、电话及公章”。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8、财务要求:需提供2015年或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试用要求。

1)样品递交时间:报名截止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如样品未按时按量递交视为放弃投标。

2)样品版面:以华科公司所提供样品版面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招标技术要求》中的版面要求。

3)样品数量: 聚丙烯编织袋220条,树脂编织袋、涂覆料产品编织袋、三合一纸塑复合袋各40条,集装袋20条。

4)包装要求:要求每种物资都有独立完整外包装,外包装上附有产品名称(印刷非手写),外包装内部编织袋无褶皱,印刷版面清晰,袋内衬膜无味。样品上不得有潜在投标人名称及其它能体现出潜在投标人的符号或标记。

5)检验流程:

A.规定时间内送到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编号并封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华科公司对样袋进行一般性外观检验,一般性外观性检验不合格视为本次投标被否决。

B.外观检验合格后,每种物资抽样20条送至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后,送至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用,检验不合格将失去试用及投标资格。(注:第一次已提交样品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样品无需再提供)

C.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对检验合格的聚丙烯编织袋、树脂编织袋、涂覆料产品编织袋样袋进行生产线试用(现场拍照或视频留证),如出现现场不通过的情况,产品在调整后再次试用,试用仍不合格的,视为不通过。第一次试用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完成第二次送样试用,逾期则视为放弃再次送样试用资格并认可试用结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编号出具密封的试用评价报告、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出具编号与潜在投标人密封的对照表,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检查密封情况,评标时由评委开启上述文件,试用评价不合格者将否决其投标。

6)费用:检验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负责,由潜在投标人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缴纳费用。

10、中标后,招标人去中标人生产场所现场验证各项资质,如与投标文件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7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在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税),售后不退(第一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必再次购买,只需要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标书费购买凭证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

3、招标资料费发票将在开标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统一发放。未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请在项目开标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9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肆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报名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评审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邮 编:163714

联 系 人:王威隆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 邮 编:163714

联 系 人: 吴彤旭 曹慧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wutx@petrochina.com.cn

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0018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账 号:****************079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2017-04-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织袋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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