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NQ-4标物资招标公告

XQNQ-4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2GSZG-2017-004

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工程XQNQ-4标项目业主为向莆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工程XQNQ-4标项目。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矿粉、锚杆、柴油、碎石、河砂、土工材料、模板、衬砌台车等重点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站前工程XQNQ-4标段起讫里程DK262+200~DK301+320,正线全长36.0Km,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永安市和大田县境内,途经三镇二十二个行政村。主要技术指标为铁路等级Ⅰ级,单线,时速160Km/h;标段内含葛州、石门庵、广前3个会让站,站场路基土石方101.4万方;隧道全长24.735Km,占68.7%,总计12座,其中L>4km隧道10077m/1座,3km2.2招标依据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柴油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1.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1.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产品必须为知名品牌。

3.1.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1.8经销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9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柴油供应商必须无偿性的提供两个30吨油罐以及两套加油设备供我项目使用,前期临建工程结合本项目施工环境短暂性、无偿性的提供加油车供本项目无偿使用。

3.2地材投标人资格条件(碎石、砂子)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矿产资源开采证、环保评估报告,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且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提供的砂子、碎石材料样品及后续产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后符合铁路项目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每一品种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每一种类物资每年至少1份)

3.2.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至少一份)

3.2.6社会信誉要求:生产厂家须诚信度高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3.2.7允许以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2.8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地材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合理、合规的完税证明,若后期不能提供本项目有权对相应供应商进行扣税转于当地税务部门。

3.3衬砌台车、模板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及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3.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3.3.4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加工厂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及以上,能生产加工各类钢模板、衬砌台车,具备近两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近三年曾给过三个及以上在同类铁路等大、中型项目各类钢模板、台车制造及加工安装,并无不良记录的发生。

3.3.5财务能力要求:出具近2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3.7其他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3.4 矿粉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产量达10万吨及以上。

3.4.3生产厂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采用立磨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4质量保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投标人须出具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4.6 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2及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4.7 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5组合式中空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投标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

3.5.3生产质量要求: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4供货业绩要求: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内2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3.5.6. 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6土工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土工布、土工膜)

3.6.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资质,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投标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

3.6.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6.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5、2016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

3.6.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不接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建设项目产品质量问题被权威部门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3.6.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南昌铁路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外购交通产品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近5年有过诉讼的投标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9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同类物资(同种名称)的1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7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兴泉铁路项目设备物资部办公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05月03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03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雁南街道南溪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7年05月03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雁南街道南溪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兴泉铁路项目经理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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