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工厂)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工厂)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工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工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3 交货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内经2路以东、南大街以北。
2.4 项目周期:2017年5月26日货到现场,2017年7月1日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
3.3 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至今)有同类或类似业绩5项及以上。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财务报表。
3.6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3.8 投标人须有安装、调试能力,能满足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9 投标人投标货物如果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中招吉林分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不含图纸),售出不退。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款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岳慧婷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孙高超
电子邮件:ZZJL********@126.com
2017年3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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