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PPP(A包)谈判备忘录招标公告
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PPP(A包)谈判备忘录招标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A包)
谈判备忘录
按照PPP项目采购程序,高新区(新市区)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A包)(项目编号:XJTF(GK)2017ZF46),经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与采购结果第一谈判顺序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1:00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711室进行友好磋商谈判,达成以下一致性谈判意见,现确认结果备忘录如下:
1、合同签署
在谈判备忘录公示后10日内,以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共同达成的合同确认谈判备忘录为依据,依据合同谈判双方认可的文本,社会资本方应与采购人签署本PPP项目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2、建设期履约保函
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且为见索即付的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若未及时足额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
3、项目公司的成立
政府方授权新疆高新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双方应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3日内,与甲方签署本项目的补充合同,由项目公司继承并履行项目合同中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权利义务。
4、发票
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发票必须要求为高新区(新市区)国地税发票。
项目实施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谈判小组成员:
唐军,潘岐,张慧婷、李媛、王树光、撒玉宝、刘业
社会资本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谈判小组成员:
杨洁、戴日升、徐广采、舒文敬、汪兴、李炳海、刘军兰
原文签字有效,特此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标签: 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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