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通勤客车招标公告

租用通勤客车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监狱
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2017年04月11日 17: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1日 16:36至2017年05月03日 09: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监狱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352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租用通勤客车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7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客运)。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对所投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租用通勤客车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4月19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刘丹)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大庆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红卫星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力成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352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4月11日

大庆监狱通勤车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租用通勤客车

1、四台车,车况良好,30座以上。2、营运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天早上由始发站到大庆监狱,9点10分和16:00点由大庆监狱返回始发站。3、营运路线为四条,一:东城领秀C区东门——凤舞灯岗——东城领秀D区北门——华溪龙城22号楼——凯旋宾馆——学子家园南门——十区幼儿园——10-21号楼——黎明湖西街9-15——创意空间——丽江饭店——4-31——3-31——香榭丽——唐宁灯岗——二十三中东门——大庆监狱

二:联想科技城——新城御景——万城华府——新城风景——滨州华府——锦绣华城——湖滨教师花园B01——湖滨学校西门——月亮湾东门——米兰小镇——格林小镇二期东门——绿色家园M04——经八街保健路交叉口——翠庭花苑D3——庆丰小学——5-23(二区)——5-34——六区6-20——北辰1-42——爱心小学——大庆监狱

三:万宝3-2号楼——万宝二区——万宝庆客隆——晚报大街中国银行——新村一区——市公安局——大庆监狱

四:创业园——乘风二村——乘风建华站——东湖一区——东湖九区——丽水国际A9-4站——华联——明湖花园——远望转盘路——松雷商场——希望——世纪家园——老商贸商厦唐人小区——阳光馨苑——四医院——让胡路商场——大庆监狱

4.0

载人客车(30座)

2、相关要求

1. 乙方提供具有相应驾驶证照和资格的驾驶人员,驾龄需在三年以上。

2. 在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做好替班车辆(必须为本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员工正常通勤。

3. 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乙方驾驶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度或违反驾驶员守则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调换驾驶人员。

5. 甲方有权对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及时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

6. 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的班车停放位置。

7.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对驾驶人员进行调换,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证和上岗证,并具有一定驾驶经验保证乘坐人员安全,且乙方指派驾驶员时,应严格考察驾驶员个人品格,保证驾驶员无不良嗜好,危及乘客安全。

8. 乙方驾驶人员如遇甲方或甲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9. 在正常通勤行车中因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员和车上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其他与事故而产生的相应费用)。按其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应当为车辆购买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车上乘客座位险,包括补偿金额能够充分满足可能发生的赔偿额。在服务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提供替班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任务,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接替班车辆给甲方人员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11. 车辆应当由乙方亲自提供,不允许将服务转包给他人,乙方擅自转包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12. 乙方提供使用年限五年以内的车辆,冬季保证车辆室内温度高于16℃,夏天车内温度低于22℃,冬季需有锅炉,夏季需有空调,车内安全设施齐全,如把手、灭火器等安全逃生装置,甲方有权定期检查车辆配套设施,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乙方及时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客车 通勤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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