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仙鹤路(中兴路--江陵大道)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陵县仙鹤路(中兴路--江陵大道)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陵县仙鹤路(中兴路--江陵大道)污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仙鹤路(中兴路--江陵大道)污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发【2017】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江陵县仙鹤路,南起中兴路,北至江陵大道,管道全长约1071米;计划工期100日历天;招标范围:新建全长约1071米污水管道及相关基础设施;详见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含范围内的工程。
3. 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类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有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申请人将被拒绝。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承建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建设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
(4)投标人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单独提供一份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以备建管部门核验一体化平台信息)。
3.2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
(2)投标单位需自有或租赁38吨及以上的水平定向钻机至少一台,自有设备提供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发票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且投标人无特殊不可预见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公示、施工期间为同一人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示,否则视为有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变更项目经理未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是投标单位拟派的该工程项目经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4.7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在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www.jl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具体地址为江陵县楚江大道,荆监一级公路招商口往荆州方向的200米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江陵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716—*******
招 标 人: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地 址: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
联 系 人:禹平联 系 人:郭 新 慧
电 话:0716--*******电 话:133*****275
2017年4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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