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校园综合应用系统招标公告

移动校园综合应用系统招标公告

( 移动校园综合应用系统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移动校园综合应用系统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Shenzhe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SZIIT")创办于2002年4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潮的兴起,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浪潮的普及,高校师生获取资讯与服务的主要终端逐渐从PC端转移到手机移动端。师生使用智能手机的时间明显增多。智能手持设备逐渐成为风靡校园的新一代主流终端。

目前高校师生作为移动互联网用户的主流人群,其移动应用服务的需求高涨,大量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占据了广大师生相当的网络消费时间。同时,大量的学校内部及周边的生活、学习等信息服务形态难以满足日渐旺盛的移动体验需求,各类学习、办公、活动、交易、资讯等校内服务场景都对移动互联网提出了更高的应用期待。

一、建设必要性

随着我校16年移动校园综合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学校将具有专门针对移动终端设备的移动门户,但针对移动终端可提供的移动服务却非常欠缺,特别是针对普通师生日常生活学习服务的应用更是匮乏,极大的制约了师生通过移动终端访问数字化校园的积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一批针对师生服务的移动信息化服务应用显得非常迫切。

本项目是2016年移动校园综合平台建设的延续,在移动校园综合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大量师生需求迫切,使用频率高的移动应用。是学校建设“移动校园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内容覆盖师生在校园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公共服务应用(校园信息类:校园概况、通知公告、校园推荐、校园视频、校园直播等,校园生活类:校园黄页、图书馆借阅、移动一卡通、失物招领、班车服务等,兴趣社交类:同学圈、校园号、校园社团、校园活动等);学生服务类应用(教学服务类:个人课表、查成绩、查空闲教室、考试安排等,学生个人工作服务类:迎新服务、宿舍服务、奖学金申报、勤工助学服务、离校服务等,移动学习服务),教师服务类应用(移动办公、人事服务、资产服务、科研服务、财务服务等)以及第三方应用接入(快递查询等)。师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方便获得学校的服务,也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进行个人业务的办理和查询。

二、建设目标

本次移动校园综合服务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包括:

1、依据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状、特点及未来信息化发展,在学校现有移动校园综合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与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移动服务应用,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工作、学习、生活服务,提高师生满意度。

2、建设移动校园基础服务,提升学校服务内涵,让师生方便收取消息,进行业务办理,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业务完成反馈,提交意见和建议,对各个应用服务进行评价,提升师生的活跃度。

3、建设移动校园公共服务,满足师生在校园信息、生活、兴趣社交的需求,让师生方便及时的获取学校各类信息,了解校园发生的点点滴滴;时时掌握学校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快捷的业务预约和办理服务,提高个人办事办公的效率;通过学校兴趣社交及各类校园活动的方便开展,让师生的校园课余生活,更丰富多彩。

4、建设学生移动服务应用,让学生从入学到离校整个校园生活中方便获取个人相关的服务,让学生感受人文关怀,让学生更高效的学习和生活。

5、建设教师服务应用,让教师一站式获取移动办公、人事、科研、资产、财务等服务,让教师脱离登录各个业务系统,找寻各个业务功能的麻烦,快速进行业务的办理,通过各个服务应用的消息通知功能,让教师业务的办理更加快捷高效。

6、项目完成后,使学校信息化的使用率得到明显提高,校园服务基本实现移动化,移动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完整的移动校园体系建设。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7-025001-000062移动校园综合应用系统1.0*******.0

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商务需求


详见附件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对采购人信息化现状(特别是移动校园综合平台、移动应用)及发展方向、发展需求的认识与理解; 2、对本项目建设与移动校园综合平台建设关系的认识与理解; 3、对本项目建设与采购人整体数字化校园建设关系的认识与理解; 4、依据招标需求及建设背景,详细描述系统与数字化校园核心平台对接包含哪些方面、对接具体措施的认识与理解; 5、本项目建设效果与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使用效果相互关系的理解。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

系统设计方案(重点考察方案的创新情况,如创新思维、方法,提供新设备、新工艺等,确保项目高标准完成)

16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方案的完整性、清晰性、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2、依据系统功能需求,提供详细功能设计方案,明确系统整体性及服务化功能设计,特别是针对普通老师、学生的服务化设计; 3、系统与原有认证系统、数据平台的对接方案及保障措施;4、系统与原有移动校园综合平台的对接方案及保障措施;5、系统应用注册及授权功能的便利性,应支持在学校认证平台上进行应用进行注册及访问授权,便利的控制用户访问应用的权限;6、系统的应用运行数据监控分析功能,应做到实时获取系统访问统计数据,实时展现页面浏览数、访客数、平均停留时间等信息,实时显示应用运行使用状况;7、系统的统一运维性,应支持调用各应用开放的运维接口,以展示应用系统当前运行状况(含CPU占用、内存占用、数据库连接状态等);8、系统对学校应用管理平台管理能力的支持,应支持通过学校应用管理平台进行后台管理,包括系统应用的上架、下架功能;9、系统入口与移动校园综合平台的统一性,应做到以移动校园综合平台为统一入口;10、系统对个人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的支持特性,应支持与应用管理平台的个人待办任务、个人已办任务集成,直接调用应用管理平台的待办、已办任务;11、系统应支持移动校园综合平台集成,可进行移动信息推送,应与统一身份认证集成。12、系统应支持学校数字化校园主数据管理功能,支持被主数据平台数据抽取,支持数据双向传递,可实现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13、系统对服务端口的支持,应支持统一流程管理,且应提供标准Web Service接口,支持任务推送,支持对异构系统的集成; 14、系统对使用者的友好性支持,应支持应用管理平台针对本系统应用使用意见的收集、反馈功能,可实时反馈给系统运维人员,便于及时调整应用提高用户满意度。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项目进度安排、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5


考察内容: 1、准确、有效、完整的项目进度安排、建设进度保障措施; 2、准确描述本项目系统信息安全特性、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3、依据投标人在移动应用、移动校园、数字化校园方面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对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4、系统数据交换的安全保障,具备不少于6种安全维度日志记录。 5、数据备份安全保障,代码及主数据可提供每天的备份日志。6、系统服务应用安全保障,系统各服务应用须为独立APP方式提供,可灵活替换,不会对其它应用产生影响,各应用可灵活授权给不同用户组,用户组可灵活增减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

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

8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 2、投标人项目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人员层次搭配合理、实施方案成熟可靠、先进合理; 3、投标人对系统的体系架构等做的针对性实施方案;4、具有可管理项目进度及需求的信息系统,可提供用户需求以及开发进度跟踪,且可真实投入项目实施过程,可查看到学校需求开发及跟踪信息。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5

违约承诺

2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商务需求的“实施要求”实施本项目的得100%分数。要求提供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如项目资料移交等)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商务需求的“售后服务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得100%分数。要求提供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所投产品(硬件设备)的技术响应情况

5

专家打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部分

2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或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专家打分

1.曾经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30%分数,曾经获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5%分数,本项最高30%分数; 2.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或以上)的得30%分数,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的得15%分数,本项最高30%分数;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或以上)证书的得40%分数,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证书的得20%分数,本项最高40%分数。 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资质)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7

专家打分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予计分。要求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标依据。在此基础上: 1. 取得PMP资格认证的得30%分数; 2.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40%分数; 3. 取得全日制本科高校计算机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及学位的得30%分数。要求提供有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20人,且近三个月均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要求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标依据。在此基础上,以下2项累加计分:1.至少有10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或以上)资格得50%分数,以此为基准,每少1名中级(或以上)资格人员扣10%分数,每多1名高级资格人员加10%分数(本项最多得70%分数,最少得0分);2.至少有10名人员具有全日制高校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以上)得30%分数,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第1、2项可累计加分。要求提供有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项目拟使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5

专家打分

1、投标人自有知识产权的“移动校园软件、移动开发平台软件、移动办公软件、移动教学软件、学生服务系统软件、人事服务系统软件、公共应用服务系统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数量情况(软件产品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1项得10%分数,最高60%分数。

2、投标人自有知识产权的“移动校园软件、移动开发平台软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数量情况(软件产品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1项得20%分数,最高40%分数。

上述两项分值相加为本项得分

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备注1:本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提出采购需求质疑”功能点进行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备注2:供应商在公示期过后对采购需求仍有异议的,请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予答复,并将供应商异议及答复材料在制作采购文件前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gzx.sz.gov.cn/)。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质疑标题质疑内容质疑单位质疑人质疑附件质疑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移动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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