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诉讼费子账户开户行招标公告
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诉讼费子账户开户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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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强化非税收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就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诉讼费子账户的设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诉讼费子账户的开户银行。
注:如财政部批复我区设立新的非税收入结算户,需重新招标设立诉讼费子账户,则本次招标有限期为1年。
今后上级对账户开设有新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人民银行2016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2016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文。(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委托书等资料,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具备与浙江省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对接的技术条件,能通过该系统进行案款管理及收退费工作。
(四)开设有越城区财政局非税结算户。
(五)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符合招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2017年 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绍兴市越城区静宁巷58号1号楼401 室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标文件材料。
四、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2016年度综合评价证明和绍兴银监分局监管评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竞标行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4月20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静宁巷58号401 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 4月 20日9:00。
2、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静宁巷58号五楼会议室。
七、相关费用:
1、中标银行应承担本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越城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人民中路静宁巷58号
联系电话: ********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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