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2日15:5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2日16:00至2017年04月19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4月19日16:00至2017年04月24日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4月24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懿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曹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懿婷***-********-21 |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B-CS-SHLF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
项目联系电话:***-********-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懿婷***-********-2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预算总金额:468885.55元。1)上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保洁服务,预算单价310725.67元2)上海旅游集散总站保洁服务,预算单价158159.88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5所有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从业人员应具备社保缴纳记录;6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88855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4月24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6:00至2017年04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8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6:00至2017年04月24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4月2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26楼A座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2日16:00—04月19日16:00。(工作日,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上海市东方路8号26楼A座
3、报名时请至少携带下列证明文件:
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原件加盖公章);
3.3 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代表身份证(二选一,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查询页面打印加盖公章);
3.5 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加盖公章,该证明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3.6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3.7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以上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盖有企业公章,原件仅供核对(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由代理机构留存入档。所提交的材料均为A4单面打印。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响应均为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现场报名请先电话预约。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
项目联系电话:***-********-2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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