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华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2日16:19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09日08:3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詹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华安县华丰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詹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殷****-*******、******* | ||
附件: | |||
附件1 | ********8D2B"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投资申请1.JPG | ||
附件2 | *******C68159A6E54"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资格预审1.JPG | ||
附件3 | 资格预审3.JPG | ||
附件4 | 资格预审5.JPG | ||
附件5 | 投资申请2.JPG | ||
附件6 | 资格预审2.JPG | ||
附件7 | ********D7D49C7ECB4E*******"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资格预审4.JPG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HCJS漳招字[2017]02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
联系方式:詹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殷****-*******、*******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3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4月14日 08:30至2017年04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具有下述相应投融资、服务、技术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申请人具备条件如下: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各方成员无需同时具备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 2015 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8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应满足本条款要求);②申请人须提供由银行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金证明材料。)③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按照股比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承诺。)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单项(房建或市政)建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的建设项目,同时必须具有污水处理厂的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经核实业绩不属实的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6.投标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上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告知函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须附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4)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进入申请人入围名单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申请人凭《投标邀请函》购买《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5-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8: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招标条件
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由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华政复[2017]7号),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华安县人民政府授权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名称: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为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由以下2个项目组成:
⑴漳州华安玉产业园开发建设工程;
⑵华安县城关大桥至半岭亭市政道路及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3.项目建设内容:
3.1.漳州华安玉产业园开发建设工程:
⑴项目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罗溪村;
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园区位于华安县华丰镇罗溪村,距离华安县中心约4.3公里。本项目范围北至绕城公路(在建),南至漳永高速向南200米,西至华马线,东至鹰厦铁路,面积约55.19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平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园区内的厂房、商业建筑、展馆等。
①商业服务中心:占地约3.42公顷。建设内容为会议展览中心和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为51365m2。
②石材加工展示片区:占地约18.88公顷。建设内容为50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98100m2。其中厂房34栋,为1层石材生产加工车间;沿街工业配套商业展示建筑16栋。
③创意及创业片区:占地约9.02公顷。建设内容为39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4480m2。其中厂房38栋,为1层生产加工车间及创意设计工作室;商业展示建筑1栋。
④预留企业片区:占地约6.79公顷。建设内容为2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9280m2。其中标准厂房16栋、1层石材生产加工车间,商业展示建筑8栋。
⑤建设主干路2条,其中主一路宽20m,主二路宽20m;干路3条,其中干路一宽12m,干路二宽12m,干路三宽12m;支路7条,全部为宽7m,道路用地5.86公顷。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10KV开闭所一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7公顷。绿地10.9公顷,水域0.1公顷。
(3)项目总投资45599万元;
(4)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3.2.华安县城关大桥至半岭亭市政道路及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⑴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关大桥至半岭亭;
⑵建设规模:华安县城关大桥至半岭亭市政道路及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对现状车行道进行加铺沥青,改造路线全长约3.892公里,按原道路走向布置红线宽度:K0+180~K0+730、K1+470~K2+100段宽度为28.5米;K0+000~K0+180、K0+730~K1+470段宽度为32米;K2+100~K3+280段宽度为17.5米;K3+280~K3+940段按现状道路宽度设计,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车行道加铺沥青总面积71871平方米,交叉口改造9处,K0+000~K2+100段铺设透水砖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2.5~4.5米、K2+100~K3+280段单侧铺设透水砖人行道宽2.0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改造总面积为27187平方米,沿线铺设配套给排水及电力通信管道,管道均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下,采用埋地敷设,其中给水管道敷设球墨铸铁管道长度2575米,管径 DN150~DN300;雨水管道敷设HDPE缠绕增强管953米,管径DN300、敷设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长度5914米,管径DN600~DN1400;污水管道敷设HDPE缠绕增强管长度4001米,管径DN300~DN500;预埋电力及通信管各3663米。沿线安装路灯143套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项目用地162.5亩(含现状道路用地110.2亩)。
⑶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7673万元。
⑷项目建设期约为24个月。
4.项目公司设立要求
⑴注册资金:15000万元;
⑵注册地:漳州市华安县;
⑶股东结构:社会资本方占股90%,政府出资方占股10%;
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⑸成立时间:在《PPP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成立,且15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到位;
⑹社会资本投资人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与华安县政府授权的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主经营,对项目的移交、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
9.招标内容及范围:
⑴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具有下述相应投融资、服务、技术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申请人具备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各方成员无需同时具备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 2015 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8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由银行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不少于 1.5亿元的自有
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按照股比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
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
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承诺。)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单项(房建或市政)建设金额不
少于人民币 5亿元的建设项目,同时必须具有污水处理厂的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经核实业绩不属实的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上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告知函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须附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4)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为独立的法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进入申请人入围名单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申请人凭《投标邀请函》购买《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⑴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⑵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八、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资格预审保证金1000万元,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年5月8日)的16:00时前提交。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 [标准格式:HCJS漳招字[2017]020号。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由牵头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
联系人: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
联系人:小殷、小邹
电子邮件:huachunzbdl@163.com
电话:0596-*******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资申请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7]020号
项目名称: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致: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了解华安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月日
(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 )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
2017年月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人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与华安县政府授权的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主经营,对项目的移交、运营维护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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