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岭山公园建设垃圾桶招标公告

薛岭山公园建设垃圾桶招标公告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XC采招[2017]002号-薛岭山公园建设项目垃圾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XC采招[2017]002号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湖里国投大厦5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
****-*******采购项目名称:薛岭山公园建设项目垃圾桶来源:非市级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为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西侧、祥岭路北侧的薛岭山公园建设项目垃圾桶采购,具体详见图纸。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本项目采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谈判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在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购买谈判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4-19 9:00:0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湖里区万达广场C1座17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郭小姐
****-*******其他:采购补充通知:发布时间为:2017-04-12 17:26:49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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