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部螺旋管桩招标公告

经理部螺旋管桩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螺旋管桩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MBEC5-X-2017-007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青山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需求,现对本项目部现场施工需求的螺旋钢管进行采购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铁大桥局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是武汉四环线跨越长江的通道。我单位承建的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南汊主航道桥跨中至北汊副航道桥连续梁跨中段,共21个墩。项目部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天兴洲江心村洲尾,工程总造价17亿元。

物资需求一栏表(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报价人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是国家大、中型企业,管材年加工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连续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大桥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报价文件上传方式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

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

2、报价及上传《报价表》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16时。报价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同时须上传《报价文件》(附件)。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报价的到站总价须与《报价文件》中的到站合价保持一致。

3、报价解锁时间:报价人务必记住开标时间及响应时设置的密码,开标后报价人须输入密码为报价解锁。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五、结算与付款:

5.1.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5.2.结算:

5.2.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卖方每月20日前提供收料单位认可验收单据(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全套的质量证明文件(需加盖质量证明的鲜章)、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结算,税率17%)、结算说明、付款申请书;

5.2.2买方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付款的相关手续。

5.2.3当|比较价-基准价| ≤100元/吨时,结算价=基准价+综合费用

当比较价与基准价之差绝对值超过100元/吨时,则:

当 比较价 > 基准价时:结算单价=比较价+综合费用-100元/吨

当 比较价 < 基准价时:结算单价=比较价+综合费用+100元/吨

(1)基准价:结算期参照的基准价为开标日期的前15天“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海市场建筑钢材公布的梅钢、本钢、首钢、日钢招标物资对应规格(如1.2m*14mm螺旋管对应规格为Q235B 14mm)热轧卷板的价格数据平均值。单位取元/吨,价格取整数。

为便于评标,本次询价物资投标期所有规格的基准价统一设定为3500元/吨,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基准价均与此相同,不得折扣或上浮。

(2)比较价:考虑到加工周期影响,当期结算期内的比较价是指上一个结算期内“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 每周一(节假日除外)上海市场建筑钢材公布的梅钢、本钢、首钢、日钢招标物资对应规格(如1.2m*14mm螺旋管对应钢板规格为Q235B 14mm)热轧卷板价格数据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单位取元/吨,价格取整数。若《我的钢铁网》供应期内对应的钢厂无信息价,则取剩余钢厂数据平均值为比较价;备注栏公布了价格的规格应以备注栏价格为准。

(3)我的钢铁网未公布的规格、品种价格的确定

在取价日期所有钢厂均未公布招标物资对应物资规格的价格时,则比照该网取价日期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数据对基准价、比较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4)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含加工费、防腐费、运杂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到工地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5.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5.3.1 本合同无预付款。

5.3.2 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5.3.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M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

电话:****-*******

开户行:交通银行九江分行

账号:****************13763

5.3.4货款支付:银行转账,可采用现款、承兑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货款。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当月建设方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0%,合同封闭后付至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因本合同资金来自业主,故10%质保金待本合同所涉的工程质保期到期,并且建设方将质保金返还给甲方后30日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5.3..5延期付款:由于项目业主的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90日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3.6双方约定:只有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且经甲方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结算资料,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六、交货条件及售后:

1、合同交货计划
(1)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2、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

4、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
5.质量保证期:12个月。
6.验收方式:

6.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6.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检尺点数为准。

6.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验收状态:按技术要求验收。

七、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交纳的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现金(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按相关银行规定的格式开具,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

八、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九、合同签订:

确定成交后报价人同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对应项目部签订合同。

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联系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青山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天兴洲江心村

邮编:430000

联系人:陈胜兵

电话:187*****8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桩 螺旋 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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