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本招标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176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至双辽公路(吉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方式。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辽宁省西丰县。
1.2 规模: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路线长度193.428公里(包含辽宁省境内DSL05施工标段,辽宁省境内标段设计暂未批复,未与其他路段同时开工建设,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辽宁省境内段开工延后、工程交工延后等实际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特大桥1027米/1座,大桥12851.25米/45座,中桥1477米/21座,小桥241米/9座,涵洞216道,隧道1座(左幅长981米,右幅长949米),互通立交16处,分离立交25处(其中公铁立交3处),通道148处,天桥60座。
1.3本次招标项目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段 | 招标内容 (包含辽宁省境内DSL05施工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2012年1月1日之后,完成业绩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1)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 (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6)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至少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
DSJ12 (水土保持监理) | (1)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工程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水保监理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工程协调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按月或季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保证提交的监理报告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4)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组织项目水土保持自验并形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6)监理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及业主下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7)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至少完成过1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
1.4本工程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56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预计32个月(如工期延后,则服务期相应顺延),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24个月(如竣工验收延后,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期相应顺延)。如服务期延长,不另行增加费用。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表所列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4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2.5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两个合同段投标,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开标、评标顺序为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DSJ12合同段(水土保持监理),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3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曲肖龙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张吉庆 电 话:****-******** 传 真:****-******** | |||||||||||
项目名称 |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 |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辽宁省西丰县 | |||||||||||
1.2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同招标公告第2.3款 | ||||||||||
服务周期 | 同招标公告第2.4款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人员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5月4日10:00 | ||||||||||
3.2.6 | 投标控制价上限 | *******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5000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6:00,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本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电汇业务回单备注一栏可填写:“DSJ11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不开具收据,请投标人自行保存好银行转账票据。 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 | ||||||||||
3.4.4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监测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直接向中标及未中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账户)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了招标代理费后才能返还)。投标保证金返还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咨询电话:0431- 89567943 联系人:曲肖龙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和1个存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电子版(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可编辑的Microsoft Word文件)的U盘。使用单层封套,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存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的U盘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成为一份投标文件。两个信封的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第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2017年 月 日10:00(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地址: 名称: | ||||||||||
招标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第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 在2017年 月 日14:00(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地址: 名称: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5.1 | 第一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第二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14:00。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注意: (1)采用电汇形式时,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在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前一直有效。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递交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开户银行:吉林省长春市建行解放大路支行 咨询电话:****-******** 联系人:曲肖龙 | ||||||||||
9.5 | 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电 话:****-******** 廉政监督: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吉林省监察厅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电 话:****-********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 邮 编:130021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招标代理费 | 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通过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摊入监测服务费内,但不得单独报价。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乘以0.50后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形式递交至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10.3 | 证明材料 | (1)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2)为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材料(各种文书、证件等)应提供全本。 | ||||||||||
10.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
4.监测资格条件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段 |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段 | 2012年1月1日之后,完成业绩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至少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项目 负责人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备选项目负责人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被吉林省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吉林省境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涉及正在诉讼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4.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
附录5 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②]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其他 技术人员 | 6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简易观测场 | 个 | 5 | 钢钎、简易围栏、日常维护 |
2 | 简易监测小区 | 个 | 6 | 沉砂池、标准小区、日常维护 |
3 | 风向风速表 | 套 | 3 | 便携式 |
4 | 水准仪 | 套 | 3 | 测多标桩间距 |
5 | 水位计 | 套 | 3 | 便携式 |
6 | 土壤水份仪 | 套 | 1 | 测4个深度 |
7 | 泥土采样仪 | 套 | 3 | 泥土采样 |
8 | 精密天平 | 套 | 1 | 1/10g |
9 | 干燥箱 | 套 | 1 | 带鼓风 |
10 | 手持式GPS | 台 | 3 | 用于监测点及场地的定位和量测 |
11 | 求积仪 | 台 | 3 | 测算面积 |
12 | 红外测距仪 | 台 | 3 | 用具测量距离 |
13 | 影响及数据处理软件 | 套 | 1 | |
14 | 用品柜 | 个 | 3 | 试剂、物品、资料贮存 |
15 | 计算机 | 台 | 3 | 数据统计与分析 |
16 | 数码照相机 | 台 | 3 | 照片拍摄 |
17 | 皮尺、卷尺、卡尺、罗盘 | 套 | 3 | 用于观测侵蚀量及沉降变化、植被生长情况及其他测量 |
18 | 试剂等 | 套 | 3 |
5.评标办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1.5开标、评标顺序为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DSJ12合同段(水土保持监理),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如下: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或水平评价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9)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不得有分包项目;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各合同段的第一信封进行评审,待所有合同段的第一信封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打分完成后,再进行第二信封的评审打分。
(1)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DSJ11同段(水土保持监测)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满分2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 满意 16~20分 较好 12~16分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 12分 |
b.投标单位业绩(满分2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监测项目业绩 | 20 |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2012年1月1日后完成的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c.技术建议书(满分5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 | 25 | 对招标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全面、方法基本合理得15分; 方法合理、准确、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 |
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 | 15 | 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基本合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准确得9分; 布局合理,关键性问题认识准确,酌情加分,最多加6分。 |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与进度安排保证措施 | 10 | 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 措施合理,能够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质量和进度,酌情加分,最多加4分。 |
(2)第一信封得分排序:
按照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第一信封得分相同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序在前者得分较高的优先:
1)技术建议书;
2)投标单位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若所有得分仍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先后顺序。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且报价唯一。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格选择投标人原报价和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之间较低者),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权重值为10分。
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投标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3.2款。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在投标控制价上限的90%(含9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当参与计算的报价不少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参与计算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计算的报价少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参与计算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0.2;若D1 <D,则E = 0.1。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按第一信封排序在先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7年4月24日24时00分结束。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
邮政编码:130033 |
联 系 人:曲肖龙 |
电 话:****-******** |
传 真:0431-89567944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
邮政编码:130022 |
联 系 人:张吉庆 |
电 话:****-******** |
传 真:****-******** |
[①]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的未尽事宜。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②] 本表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技术人员,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并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各标段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③] 本表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后需提供的主要设备,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并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7">本招标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176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至双辽公路(吉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方式。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辽宁省西丰县。
1.2 规模: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路线长度193.428公里(包含辽宁省境内DSL05施工标段,辽宁省境内标段设计暂未批复,未与其他路段同时开工建设,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辽宁省境内段开工延后、工程交工延后等实际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特大桥1027米/1座,大桥12851.25米/45座,中桥1477米/21座,小桥241米/9座,涵洞216道,隧道1座(左幅长981米,右幅长949米),互通立交16处,分离立交25处(其中公铁立交3处),通道148处,天桥60座。
1.3本次招标项目划分2个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段 | 招标内容 (包含辽宁省境内DSL05施工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2012年1月1日之后,完成业绩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1)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 (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6)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至少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
DSJ12 (水土保持监理) | (1)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工程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水保监理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工程协调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按月或季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保证提交的监理报告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4)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组织项目水土保持自验并形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6)监理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及业主下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7)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至少完成过1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
1.4本工程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56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预计32个月(如工期延后,则服务期相应顺延),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24个月(如竣工验收延后,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期相应顺延)。如服务期延长,不另行增加费用。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表所列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4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2.5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两个合同段投标,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开标、评标顺序为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DSJ12合同段(水土保持监理),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9">3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曲肖龙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张吉庆 电 话:****-******** 传 真:****-******** | |||||||||||
项目名称 |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 |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辽宁省西丰县 | |||||||||||
1.2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同招标公告第2.3款 | ||||||||||
服务周期 | 同招标公告第2.4款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人员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5月4日10:00 | ||||||||||
3.2.6 | 投标控制价上限 | *******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5000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6:00,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本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电汇业务回单备注一栏可填写:“DSJ11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不开具收据,请投标人自行保存好银行转账票据。 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 | ||||||||||
3.4.4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监测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直接向中标及未中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账户)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了招标代理费后才能返还)。投标保证金返还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咨询电话:0431- 89567943 联系人:曲肖龙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和1个存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电子版(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可编辑的Microsoft Word文件)的U盘。使用单层封套,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存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的U盘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成为一份投标文件。两个信封的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第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2017年 月 日10:00(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地址: 名称: | ||||||||||
招标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第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 在2017年 月 日14:00(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地址: 名称: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5.1 | 第一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第二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14:00。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注意: (1)采用电汇形式时,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在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前一直有效。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递交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名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开户银行:吉林省长春市建行解放大路支行 咨询电话:****-******** 联系人:曲肖龙 | ||||||||||
9.5 | 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电 话:****-******** 廉政监督: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吉林省监察厅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电 话:****-********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 邮 编:130021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招标代理费 | 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通过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摊入监测服务费内,但不得单独报价。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乘以0.50后为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形式递交至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10.3 | 证明材料 | (1)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2)为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材料(各种文书、证件等)应提供全本。 | ||||||||||
10.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
合同段 |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合同段 | 2012年1月1日之后,完成业绩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至少完成过2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项目 负责人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备选项目负责人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信誉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被吉林省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吉林省境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涉及正在诉讼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4.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DSJ11 (水土保持监测) | 其他 技术人员 | 6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简易观测场 | 个 | 5 | 钢钎、简易围栏、日常维护 |
2 | 简易监测小区 | 个 | 6 | 沉砂池、标准小区、日常维护 |
3 | 风向风速表 | 套 | 3 | 便携式 |
4 | 水准仪 | 套 | 3 | 测多标桩间距 |
5 | 水位计 | 套 | 3 | 便携式 |
6 | 土壤水份仪 | 套 | 1 | 测4个深度 |
7 | 泥土采样仪 | 套 | 3 | 泥土采样 |
8 | 精密天平 | 套 | 1 | 1/10g |
9 | 干燥箱 | 套 | 1 | 带鼓风 |
10 | 手持式GPS | 台 | 3 | 用于监测点及场地的定位和量测 |
11 | 求积仪 | 台 | 3 | 测算面积 |
12 | 红外测距仪 | 台 | 3 | 用具测量距离 |
13 | 影响及数据处理软件 | 套 | 1 | |
14 | 用品柜 | 个 | 3 | 试剂、物品、资料贮存 |
15 | 计算机 | 台 | 3 | 数据统计与分析 |
16 | 数码照相机 | 台 | 3 | 照片拍摄 |
17 | 皮尺、卷尺、卡尺、罗盘 | 套 | 3 | 用于观测侵蚀量及沉降变化、植被生长情况及其他测量 |
18 | 试剂等 | 套 | 3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编写评标报告。
2.1.5开标、评标顺序为DSJ11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DSJ12合同段(水土保持监理),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如下: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或水平评价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9)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不得有分包项目;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第一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各合同段的第一信封进行评审,待所有合同段的第一信封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打分完成后,再进行第二信封的评审打分。
(1)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DSJ11同段(水土保持监测)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满分2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 满意 16~20分 较好 12~16分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 12分 |
b.投标单位业绩(满分2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监测项目业绩 | 20 |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2012年1月1日后完成的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c.技术建议书(满分5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 | 25 | 对招标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全面、方法基本合理得15分; 方法合理、准确、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加10分。 |
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 | 15 | 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基本合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基本准确得9分; 布局合理,关键性问题认识准确,酌情加分,最多加6分。 |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与进度安排保证措施 | 10 | 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 措施合理,能够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质量和进度,酌情加分,最多加4分。 |
(2)第一信封得分排序:
按照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第一信封得分相同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序在前者得分较高的优先:
1)技术建议书;
2)投标单位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若所有得分仍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先后顺序。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1)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且报价唯一。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格选择投标人原报价和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之间较低者),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权重值为10分。
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投标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3.2款。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在投标控制价上限的90%(含9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当参与计算的报价不少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参与计算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计算的报价少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参与计算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0.2;若D1 <D,则E = 0.1。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按第一信封排序在先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7年4月24日24时00分结束。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
邮政编码:130033 |
联 系 人:曲肖龙 |
电 话:****-******** |
传 真:0431-89567944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
邮政编码:130022 |
联 系 人:张吉庆 |
电 话:****-******** |
传 真:****-******** |
[①]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的未尽事宜。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②] 本表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技术人员,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并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各标段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③] 本表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后需提供的主要设备,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并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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