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标牌(含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人防工程标牌(含制作、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人防工程标牌采购(含制作、安装)工程 | ||
品目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3日 13:02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489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本级 | ||
采购人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8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943 |
宁夏人防工程标牌采购(含制作、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三)
一、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 联系人:王军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张锴 联系电话:****-*******
三、原招标文件第7页10.1条中: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标识标牌或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含安装);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5、提供样品(标识牌尺寸:700X500mm注:详细标准参照技术参数后附样板图中图1)注:以上文件在开标现场需按照以上内容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代理机构一次性统一收取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现更正为:“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标识标牌或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含安装);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5、提供样品(标识牌尺寸:700X500mm注:详细标准参照技术参数后附样板图中图1)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以上文件在开标现场需按照以上内容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代理机构一次性统一收取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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