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中心招标公告

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中心招标公告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民丰县公安局一体化合成作战室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中心项目招标公告:HTMFZFCG(2017GK) 006号



民丰县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其委托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HTMFZFCG(2017GK)006号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民丰县公安局一体化合成作战室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中心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民丰县公安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民丰县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民丰县公安局一体化合成作战室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中心项目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4)、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3日~2017年5月1日正常工作期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5月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7年5月4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77428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名义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14、联系人: 张涛 电话:****-******* 传真:****-*******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3日




标签: 实验 鉴定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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