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金溢铝业所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预公告
关于青海金溢铝业所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预公告
受青海金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挂牌价格23000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www.qhcqjy.com,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咨询。
项目负责人 :张先生 186*****118
项目联系人: 桑先生 186*****499
办公联系电话: 09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7年4月10日
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金溢铝业所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预公告 | ||||||||||||||||
项目编号 | QY17QH040410 | 挂牌价格(元) | 23000万元 | ||||||||||||||
首次登载报刊 | 标的数量 | 1宗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4-1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5-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青海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资产在贵市场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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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金溢铝业所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预公告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海金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西宁市城中区华德大厦9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8880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 | 材料与加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关于青海金溢铝业所有的171582.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预公告 | |||||||||||||||
挂牌价格(元) | 23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
交纳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挂 牌 信 息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继续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标的附加信息 | |||||||||||||||||
其他附件 | --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 机构联系人 | 机构联系电话 | ||||||||||||||
交易所属部门 | 交易审核部 | 部门联系人 | 张先生 | 部门联系电话 | 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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