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PSA)EPC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PSA)EPC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
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PSA)EPC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8">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PSA)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
********9">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0">2.1工程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
********1">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2.3建设规模: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项目主要针对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目前炼油总流程中重油加工路线相对单一的现状,新建渣油加氢装置,并配套进行其它装置的适应性改造,项下包括15个主项。本招标项目涉及其中的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含PSA),主项编号1100:
(1)260万吨/年沸腾床渣油加氢装置包括:反应单元(包括氢气压缩机、循环氢脱硫部分)、催化剂处理单元、产品分馏单元、气体处理单元、溶剂再生单元及公用工程部分等。
(2)2万标立米/时氢提浓装置(PSA)主要包括:变压吸附部分、真空解吸部分、解吸气升压部分等。
********3">2.4建设投资:炼油老区结构调整提质升级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本主项投资约21亿元。
********5">2.5计划工期:518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时间:2017年4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7年8月20日;
中间交接日期:2018年9月30日;
交工日期:2019年3月30日。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主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联动试车及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除基桩工程、基桩检测、无损检测、绿化之外)。主要包括本项目中生产装置及系统配套的静置设备、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钢结构管架架构、建筑结构、总图竖向等详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测等及其他需专业分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详细设计阶段相关的HAZOP及SIL评价。估算合同价约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
********7">2.8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个标段申请资格预审;投标后最多可中标/ 个标段。
********8">2.9其他:
(1)本工程要求按国优标准建设,争创国优;
(2)本工程要求增加数字化交付。
********9">3.申请人资格要求
********0">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GC2/GC3/GD)和压力容器(A1/A2/D1/D2/SAD)设计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①三项以上石油化工单系列产能200万吨/年以上渣油加氢装置设计业绩;②近三年以来具有已完工的大型石油化工新建装置EPC总承包业绩;③近三年以来具有数字化交付项目管理经验;④具有软土地基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及施工管理经验;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正在被公示或通报的不良记录。
********1">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有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有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有同类工程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 ),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6)采购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4对本工程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资格要求:
3.4.1对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要求:
(1)拟选分包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拟选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拟分包专业工程要求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分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选分包单位应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无正在被公示或通报的不良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5)总承包单位应确保拟选分包单位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6)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短名单的,总承包单位应优先在短名单范围内选择。
3.4.2对拟选供应商的要求:
(1)重点监控设备及大宗材料的采购(除公开招标外),供应商短名单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执行框架采购协议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3)招标人保留参加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的权力。
3.5相关补充说明:
(1)以上资质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且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设计业绩要求,应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有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业绩,应提供合同、完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备查);如有时间要求,以完工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评审表及表后备注。
(3)同类工程,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新建石油化工高压加氢反应装置类项目;本招标文件中若涉及规模要求,除特殊说明外,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具体参见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载明的“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或者是单系列装置投资金额(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新建工程。
(4)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5)要求近三年以来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6)项目经理等需经评审的主要管理人员,均要求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7)沿海城市(如上海、宁波、厦门等)可视为软土地基。除此类沿海城市外,其他地区的软土地基项目,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
b.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淤泥质粘土或淤泥粉质粘土说明
(8)中标后,承包商企业负责人、安全处(科)长、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负责人还应取得中国石化安监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3">4. 资格审查方式
********4">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上(不包含5家),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下(包含5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6">5.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7">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8">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9">5.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资格预审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购买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5.5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及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进行评审。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2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16时00分。
7.3递交地点:金山宾馆南楼506室。
7.4递交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0574-86446402;
传真:0574-86446757;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
电话:13764397415;
传真:021-57958887;
电子邮箱:shids.shsh@sinopec.com。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 | ||
招标项目编号 | ||
规定发售地点 | ||
规定发售时间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每天时分至时分) | |
申请人名称 | ||
申请人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购买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拟定投标标段 | ||
购买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发售人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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