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红山路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红山路延伸段工程

漳州开发区一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起点接现状红山路,终于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西侧,道路全长272.164m,红线宽度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主要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电力工程等。

1、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进行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2、水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配套建设相关污水收储、导流、处理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间,根据运营期噪声、振动实际监测结果,适当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4、大气环境影响。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应采取定时洒水、车辆慢行等措施。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应落实土石方调配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土石方量。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垃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6、项目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加强道路养护和管理,做好绿化工作,保持路面清洁。

2

南滨学校

漳州开发区三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东侧为龙瓮头山体公园,东南侧为白沙村,东北侧为在建房地产和在建沿海大通道,项目总用地面积40319.69m2,总建筑面积27945.78m2,建设多功能厅、教学楼、风雨操场、实验楼、行政楼、300m跑道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等内容,建设规模为42班,可容纳学生2100人。

1、水环境影响。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一起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声环境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3、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间,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应采取厨房油烟净化措施,落实实验室废气管理,做好地下车库的排气管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相应排放浓度限值。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品、废试剂瓶及其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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