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 |
品目 |
采购单位 |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09: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09:00至2017年04月20日 16:00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3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5月04日 09:30 |
开标地点 | 无需开标室 |
预算金额 | ¥45401.47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金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集安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3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GXTC
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社会资本方招标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GXTC-
*******采 购 人: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卷........................................... 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第四章PPP项目合同............................... 25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第二卷.......................................... 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采购编号:GXTC-
*******吉林省亿嘉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铁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资格预审,你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 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
2.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B座1003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海航紫荆花酒店7楼会议室。
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4月13日 前以传真或快递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 玮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 号:
162*****5092
联系人:金 鑫
电 话:
****-********邮 箱:gxzbjl@163.com
2017年4月12日
投标邀请书回执(格式)
致: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编号:GXTC-
*******)的投标邀请书,我公司决定
参与/不参与该项目投标。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系人:王 玮 电 话:****-*******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3室 联系人:金鑫 电话:****-******** 电子邮件:gxzbjl@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社会资本方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将市区内的太和街、祥和街、云水东路、云水路、站前街、胜利西路六条道路作为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
1.2.1 | 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8.1 | 投标预备会 | 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如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1.8.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 间:2017年4月 21日16时00分前提交书面投标疑问 提交形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同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邮箱内。 联系人:金鑫 电话:****-******** 邮箱:gxzbjl@163.com |
1.8.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9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
1.10 | 偏离 | ■不允许出现不利于采购人的负偏离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5月4日9时30分 |
2.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出具相关证明及承诺函。 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如:“GXTC-*******”) 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账号:***************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不得用诸如“投标专用章”等替代。投标文件正、副本不需逐页小签。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六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投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分册装订,但需要符合装订要求。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海航紫荆花酒店7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海航紫荆花酒店7楼会议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视同其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开标顺序:以电脑录入顺序为先后。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7.4 | 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护保函 | 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10% 暂定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维护保函的金额不超过维护期运营维护费的总额 即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电子版份数:1 电子版形式:U盘1份,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以采购预算(45401.47万元)为取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后收取¥ 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费用由中标的供应商支付。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支付。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投标最高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3484.5万元/年,合作期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上限为7.8%,融资成本率为4.9%。建设期政府不付费,即政府只在25年的运营期内补助缺口。超过本条款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
注:投标邀请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已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格预审,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投标预备会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8.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PPP项目合同;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8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2.2.4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5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若接收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3.4.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做废标处理。
3.4.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4.5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6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8 投标保证金利息。
(1)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
(3)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中标明的日期;
(4)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供应商应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
(5)以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利息。备选投标方案
3.5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护保函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保函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各项保函。联合体中标的,其保函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保函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PPP项目合同”规定的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评标依据
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
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程序和内容
(1)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报价评审;
(3)技术方案评审;
(4)财务方案评审;
(5)法律方案评审;
(6)类似业绩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百分制评分,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权重如下:
评标纪律
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定的评标细则工作,互相监督,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参与评标的评委应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评标,业务精通,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采购人负责,为工程负责。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举的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每位专家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评标过程保密与封闭性
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应由专人同供应商进行联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联络供应商;
评标时,评委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现场;
评标步骤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章附表一“投标报价评审表”的要求,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且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满足且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本项目投标最高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3484.5万元/年,合作期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上限为7.8%,融资成本率为4.9%。建设期政府不付费,即政府只在25年的运营期内补助缺口。超过本条款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技术方案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章附表二“方案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
财务方案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章附表二“方案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对投标文件的财务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
法律方案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章附表二“方案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对投标文件的法律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
类似业绩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本章附表二“方案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对投标文件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并打分。
供应商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如果报价仍然相同,则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评标结果按照吉林省、集安市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供应商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附表一 投标报价评审表(4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范围 |
最高报价规定 | 本项目投标最高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为3484.5万元/年,合作期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上限为7.8%,融资成本率为4.9%。建设期政府不付费,即政府只在25年的运营期内补助缺口。超过本条款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
|
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报价项目 |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评分: 按照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每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1%,扣0.1分,直至此项得零分; | 0-8分 |
成本率融资融资额报价 | 按照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每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1%,扣0.4分,直至此项得零分; 注: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0-32分 |
附表二 方案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6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
1 | 技术方案 | 工程建设方案 | 15 | 根据供应商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方案阐述(含项目审批程序),经济性、可行性,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根据工程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等方案内容是否全面,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性、可行性,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
2 | 运营维护方案 | 10 | 根据运营维护方案(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应急抢修措施及抢险设备等)的完整性、经济性、可行性,经济性、可行性,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根据运营期间的人力组织方案合理完善,经济性、可行性,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
3 | 移交方案 | 5 | 根据移交方案的完整性、经济性、可行性,优者得5-3分,良者得2-1分,较差或无方案不得分。 |
4 | 财务方案 | 投资估算 | 投资费用构成 | 2 | 投资费用构成完整,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5 | 投资估算指标、标准和深度 | 2 | 估算指标合理、其他费用标准符合规定、深度能满足控制设计概算的要求,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6 | 估算工程量 | 2 | 工程量估算合理、数值准确,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7 | 融资方案 | 资金来源 | 2 | 自有和债务资金来源落实、可靠,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8 | 资金使用计划 | 2 | 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满足建设进度要求,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9 | 财务评价 | 收入测算 | 3 | 收入测算数量和价格与采购文件规定、自我方案及报价一致,优者得3分,良者得2-1分,较差不得分。 |
10 | 成本费用测算 | 3 | 成本费用构成完整详尽,测算数据合理,优者得3分,良者得2-1分,较差不得分。 |
11 | 财务评价及指标 | 2 | 财务测算采用的数据合适、评价指标合理,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12 | 报价合理性分析 | 2 | 根据报价分析期望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合理性,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
13 | 法律方案 | 项目公司组建计划 | 5 | 根据项目公司组建计划的科学合理性、是否符合项目需要,优者得2分,良者得1分,较差不得分。 根据项目公司配备的人员和组织机构情况,优者得3分,良者得2-1分,较差不得分。 |
14 | 对采购文件中《PPP项目合同》的应答 | 4 | 根据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中的《PPP项目合同》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的得4分; 有负偏离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至0分止。 |
15 | 其它优惠条件 | 1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是否可行、符合本项目要求,优者得1分,良者得0.5分,较差不得分。 |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 第四章 PPP项目合同
4. 第五章 PPP项目实施方案
(另册提供)
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1:设计说明
附件2:集安市2016-2018年地下综合管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6. 附件1一、 技术标准
1.1 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出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3.《集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6.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
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造价指标》(试行)
9. 《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
10.《集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
11.. 甲方提供的1:1000的规划平面图
1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13.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
14、《集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30年)
15、《集安市边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管廊规范标准
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3 结构专业规范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10.《城市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
1.4 消防专业规范
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50014-2005)
2.《民用建筑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5 道路工程标准、规范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计办投资〔2002〕15号);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0-95);
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 75-2012);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6、《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6 排水工程标准、规范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4版)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7 供配电及电气智能专业标准、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2008)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5.《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05)
8.《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9.《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1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
1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1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15.《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 31:2006
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2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21.《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CECS36—1991
1.8工程经济标准、规范
1、《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08〕162号)
3、《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10〕106号)
4、《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
5、《公路技术经济指标(第二次修订)》
6、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
7、《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一册道路工程HGZ47-101-2007、第二册桥梁工程HGZ47-102-2007、第四册排水工程HGZ47-104-2007、第九册路灯工程HGZ47-109-2007)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9 绿化工程标准、规范
1、《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
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3、《集安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10照明工程标准、规范
1、《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3、《城市照明(灯饰)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实用手册》
1.11 供热工程标准、规范
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3、《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
二、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1 设计指导思想
集安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应坚持“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总原则,并在符合城市各种管线布局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遵循以城市道路下部空间综合利用为核心,围绕城市城市工程管线布局,对集安市综合管廊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2.2设计原则
(1)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对城市各种市政管线的综合,因此在规划布局时,应尽可能地让各种管线进人管廊内,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2)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综合管廊开发应与《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城市结构与形态布局相协调,使综合管廊成为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城市市政管线相协调,综合管廊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类市政管线,由于各类市政管线有不同的规划布局、设置要求、服务对象,综合管廊规划必须统筹协调各类现状和规划市政管线,与各类市政管线形成动态反馈和协调;与城市地下空间相协调,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城市浅层空间的新形式,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率,降低地下综合管廊的造价。
(3)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对市政管线的要求。需要对管廊所经过区域的需求规模进行分析预测,并在建造时合理预留相应的空间,为将来管线扩容以及收纳其他功能的管线做准备。
(4)综合管廊规划应充分结合集安市经济发展情况,在满足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经济性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管廊的布局、建设形式。
(5)综合管廊的建设要充分结合城市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同时,综合管廊近期规划应充分考虑既有政策基础、经济条件及技术水平。
2.3管廊系统布置
2.3.1 平面布置
以城市土地规划结构布局为核心,围绕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布局,对集安市综合管廊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筑服务“两区”的综合管廊系统,逐步形成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城市道路下部空间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具有超前性、综合性、合理性、实用性的综合管廊系统。
在综合管廊平面布置上,不但要结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同时更要结合上位规划、周边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构筑特情况、市政管线分布情况、建设管理部门的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进行设计,来最终综合确定综合管廊的平面布局方案。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规划期内(2016~2018)将集安市太和街、祥和街、云水东路、云水路、站前街、胜利西路六条道路作为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主要结合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地块开发,将新建管线纳入综合管廊,实现新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至规定建设期末,集安市初步形成“四纵一横”的综合管廊框架,综合管廊规划全长约7.176km。确定集安市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图如下图示。
集安市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图
管线所在道路现状:
1、云水东路(同聚路~边贸新区西边界线),全线无既有路由,道路沿线基本以耕地、民宅、大棚为主,无既有管线情况。
道路长度4386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形式:6.0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6.0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
2、祥和街(集青公路~云水东路),全线无既有路由,道路沿线基本以耕地、民宅、大棚为主,无既有管线情况。
道路长度270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形式:6.0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6.0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东侧绿化带内。
3、太和街(云水东路~同聚路),全线无既有路由,道路沿线基本以耕地、民宅、大棚为主,无既有管线情况。
道路长度190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5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双幅路形式:2.5人行道+2.5米绿化带+11.5米车行道+2米中央分隔带+11.5米车行道+2.5米绿化带+2.5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西侧红线外。
4、云水路(边贸新区西边界线-工业园华润燃气边界)
道路长度1310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幅路形式:3.5米人行道+3米绿化带+3.5米辅道+2.0米主辅分隔带+16米车行道+2.0米主辅分隔带+3.5米辅道+3米绿化带+3.5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
5、站前街(光荣路北-沿江西路)
道路长度720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形式:6.0米人行道+18米车行道+6.0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西侧绿化带内。
6、胜利西路(通沟街-河西路)
道路长度300m,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4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单幅路形式:6.5米人行道+21米车行道+6.5米人行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位于道路西侧绿化带内。
2.4集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方案
2.4.1平面布局
1、云水东路管廊东起同聚路,西至边贸新区西边界线,规划建设长度为4386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同聚路-蕴和街,铁路-边贸新区区界距离道路中心7m。蕴和街-铁路距离道路中心7m,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主要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云水东路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一
云水东路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二
本项目内容只包含此段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不含云水东路的道路建设内容、征地、拆排迁工程。
2、祥和街管廊北起集青公路,南至云水东路,规划建设长度为270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东侧绿化带内,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主要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祥和街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
3、太和街管廊北起云水东路,南至同聚路,规划建设长度为190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西侧红线外,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主要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太和街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
4、云水路管廊西起工业园华润燃气东边界,东至边贸新区西边界线,规划建设长度为1310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云水路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
5、站前街管廊北起光荣路北,南至沿江西路,规划建设长度为720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西侧绿化带内,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站前街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
6胜利西路管廊北起通沟街,南至河西路,规划建设长度为300m,为集安市管廊规划核心工程。管廊设置位于道路西侧道路红线外,覆土深度2.5米。管廊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主要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胜利西路综合管廊道路下位置图
集安市综合管廊建设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起止点 | 单位 | 长度 | 备注 |
1 | 云水东路 | 同聚路—边贸新区西边界线 | m | 4386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1.1 | 云水东路 | 同聚路—蕴和街 铁路—边贸新区西边界线 | m | 4251.5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1.2 | 云水东路 | 蕴和街—铁路 | m | 134.5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2 | 祥和街 | 集青公路—云水东路 | m | 270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3 | 太和街 | 云水东路—同聚路 | m | 190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4 | 云水路 | 边贸新区西边界线—工业园华润燃气东边界 | m | 1310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5 | 站前街 | 光荣路北—沿江西路 | m | 720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6 | 胜利西路 | 通沟路—河西路 | m | 300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7 | 合计 |
| m | 7176 | 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 |
本工程涉及6项管廊工程都为干线管廊。主要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线缆。此次建设入廊管线给水管道、热力管道全部按规划实施,目前按实际需求及远近期结合,随管廊敷设通信线缆10组-20组,其余都预留支架,待远期使用直接敷设。
6.1 附件2 绩效考核机制
1、考核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奖励条款、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延期的依据。
2、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抽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项目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考核,二是综合管廊维护的监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相挂钩。
3、绩效评价与可用性服务费挂钩
项目实施机构将根据《PPP项目合同》、本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定期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对可用性服务费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中期评估
按照现行文件规定,项目进入运营期以后,每年由财政部门主导,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重新核定,以项目合同规定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融资成本率以及确认的总投资和运营维护费用,重新核算政府的付费责任。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养护检查标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扣分标准 | 分值 |
1 |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 | 整体结构无明显漏水点 | 10 |
2 | 综合管廊疏通工作 |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至少2次 | 10 |
3 |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 | 缝宽不宜小于30mm | 10 |
4 | 综合管廊结构底板和顶板 | 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 | 10 |
5 | 砌体结构石材 | 质地坚实,无风化削层和裂纹 | 10 |
6 | 管廊每个舱室人员出入口 | 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 | 10 |
7 | 安全标识 | 安全引导、警告警示铭牌标识清晰不缺失 | 10 |
8 | 监控与火灾报警系统 | 全部可以正常工作 | 10 |
9 | 安全检查记录 | 有完整齐全的检查记录 | 10 |
10 | 质量检查记录 | 有完整齐全的检查记录 | 10 |
| 合 计 | | 100 |
注:以实施机构确定的检查方案为准。
第二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附件1-1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及融资成本率%的投标报价,合作期限年,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最终移交。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附件1-2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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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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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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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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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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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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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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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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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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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6.2
附件3 投标保证金
粘贴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和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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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 % |
融资成本率 | % |
投标保证金 |
| 工程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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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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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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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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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 投标报价为一览表所列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 3、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或“详见标书”即可。 |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一致。
2、投标报价以万元/年为单位。
3、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
附件5 投标报价详细说明
注:供应商可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拟定投标报价详细说明格式。
附件6 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7 财务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8 法律方案
格式自拟
附件9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