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管理服务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有关要求 |
食堂管理服务机构 | 1 | 年 | 18.5万 | 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具备三级以上物业资质证(有餐饮项目)的物业公司或餐饮企业均可。 保证餐厅、厨房、面点间等生产现场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随时接受市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检查。 接受人社局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和就餐人员投诉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就餐职工对食堂满意率连续二次(每月一次)达不到问卷调查总数的60%或就餐职工食物中毒,合同即刻终止。 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食堂工作的任何人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承包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人社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 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持有效临时合同、有效财务报销凭证单独核算。 结算方式:当月发生的管理费等费用持有效财务报销凭证于下月十日前结清。 签订合同有效期一次三年。 其中包括: 1、项目主任:1人,负责食堂管理全面工作及局机关会议服务。 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厨师:1人。要求:年龄50岁以下,具有食堂大灶厨师工作经验5年以上。 3、面点师: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机关食堂面点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4、刀工: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 5、勤杂工: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6、食堂设备及大楼维修工:1人,负责食堂设备维护、维修;大楼水电、暖气、电话等维护、维修工作。要求:要有电业局核发有效的高、低压电工证,年龄55周岁以下。 除食堂设备及大楼维修工外,以上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要求投标人保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统一着装。 |
人社局食堂招标评分细则 | |||
说明:为了做好招标工作,为广大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根据投标企业的规模、资质;从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的经验;以及投标企业正规化管理程度等方面,制订招标评分细则。 |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小计 | |
投标企业 评分细则 | 投标企业与5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得10分,每增加一家50人至100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加1分,每增加一家1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加2分,最高得分为30分; | 0-30分 | |
投标企业承担5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年限满1年得10分,为50人至100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加1分,为1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年限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得分为30分; | 0-30分 | ||
投标企业在采购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每降低100元加1分,最高得分20分 | 0-20分 | ||
投标企业具备健全的行政组织加5分,具备上级党委批准的党组织加5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0-10分 | ||
投标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得5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0-10分 | ||
合计 | ———————— | 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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