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湘西州财政局以州财建指[2016]153号文批复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7]80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土地开发项目;

2.2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23.16公顷;

2.3计划工期:为120天(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5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施工费合理定价为134.61万元,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6建设地点: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

2.7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具体以规划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持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如果确实没完善网上登记系统的,则须提供证书真实性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由本公司为其缴纳的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8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并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3.9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11月《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中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投标。不接受近三年(2014年04月01日-2017年03月31日)受到湖南省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

3.10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3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4.2截止时间:20170505上午0930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4.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4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永顺县财政局结算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顺支行

账 号:****************884

4.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洞坎河村、中福村等二个土地开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0414日 ~0420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永顺县政务服务中心403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①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格证的原件(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还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证书真实性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⑥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⑧填写完整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诚信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⑨填写完整的公开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上述证件中,正在年检的需提供市、州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2报名受理后即可购买招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人民币800/套,售后不退。

********2">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应注意关注。投标人因未及时关注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评标办法:

6.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6.2投标截止时间止,超过9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公开抽取9家单位入围,入围单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6.3入围单位抽取办法:

(1)按招标文件要求查验投标人相关证件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抽取。

(2)随机柚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九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3)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所抽取的号码。

(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柚取资格。

(5)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5月06日上午9:30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411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 标 人: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先生137*****2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188*****208万进151*****773


附件1:

投标诚信协议书

招标人: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永顺县青坪镇中福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馈赠;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要求在岗在位,如若出现缺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

3、本项目工程结算不按营改增之后结算,按工程量清单施工费下浮5%后的价格计算,如中标后不按此方法计算,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

4、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公开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联系电话

*相关资料接收

电子邮箱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建造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联系

电话

*建造师注册证号

检查名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

①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的原件(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还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证书真实性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姓名:

施工员姓名:

安全员姓名:

质量员姓名:

⑥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7年0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⑧投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承诺函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备 注

带*号的为投标单位必填部分,其他为代理机构填写。本表格一式两份,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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