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道路照明工程(XHL-ZM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道路照明工程(XHL-ZM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
道路照明工程(XHL-ZMSG标段)施工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道路照明工程(XHL-ZMSG标段)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证书号:FF*******建设部)负责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道路照明工程(XHL-ZMSG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起于环山路,终至云台农场。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设计宽度24.5m,全长6.5km。拟布置传统的公用电力照明路灯,在道路沿线两侧硬隔离位置安装。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2 招标内容:
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新海新区及云台山景区段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照明装置灯杆、灯具、光源及配件等采购以及安装、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2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标段名称为XHL-ZMSG标段。
2.3计划工期:2017年5月10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前完工。
2.4 付款方式
(1)施工过程按每期财务月报审批金额的40%支付,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的80%,缺陷责任期满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2)本项目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结算经审计,核减额超出5%(以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为基数)导致的审计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中直接扣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城市照明或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且已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连检会〔2014〕2 号)的规 定,投标人需提供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 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网上下载或检察院出具)(检察院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必须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缺失)。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担任过一项城市照明或道路照明工程的设备供货及施工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
2)其他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数量必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按每5000万元合同估算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原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投标人未递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作否决投标处理。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4. 投标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4.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2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人”)请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页 “www.jscd.gov.cn”,在页面底部常用服务系统中间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进行备案、 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的投标申请人)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外省单位的投标申请人)咨询。投标人投标文 件中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4 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传真和邮箱等,以便联系。
4.5 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 请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投标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 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4.6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电话 400-0510-216。
4.7 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 13日15:00时至2017年4月21日23:59分。
4.8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2 号附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 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投标请人提前做好业绩(包括交竣工时间、 工程内容和规模等重要信息)、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如“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中无法显示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桥跨长度及类型、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信息,则 不予认可。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其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信息审核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东风街海连东路99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30分至 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风街海连东路99号
联系人:冯工
电 话:****-********
2017年4月 13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标签: 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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