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卫清路人行道花坛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卫清路人行道花坛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卫清路人行道花坛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工商注册地非本区的投标人,应在本区设立有常设服务机构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本区设立常设服务机构并办理工商登记。(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卫清路人行道花坛改造
2、招标编号:SHXM-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卫清路人行道花坛改造。要求苗木成活率100%;一次性验收合格,养护一年后移交;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通过苗木搬迁及新增、土壤改良、植物配置调整、绿化土建等,对卫清路人行道花坛进行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预算金额187.4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14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2)资质证书原件(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与现场审核委托人一致,否则不予审核)。注: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彩色扫描原件外,需携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现场复核,现场复核资料须与网上报名资料一致,否则不予审核。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0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0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704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7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①请投标单位自带可以进行电子开标操作的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1)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7年04月14日至2017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2)现场验证报名付费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投标供应商须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后至现场复核,现场复核资料须与网上报名资料一致,否则不予审核。2、投标人的所有澄清问题请于2017年04月21日上午10:00前汇总传真至********。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 答疑会时间:2017年04月21日下午14:00时 (如有需要,过时不候)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3、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4、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金山区园林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金山区卫一路165号 | 地址: |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
邮编: | 200540 | 邮编: | 200540 |
联系人: | 黄晓萍 | 联系人: | 封琴琴、干敏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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