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服务中心项目
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服务中心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服发【2016】27号文)批准建设,各项招标手续齐全,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诚邀有意向的企业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空调室外主机、室内机、材料采购;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软、硬件设备、材料供应及工程安装施工承包;
2)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安装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
2.2交货地点:高新区苍梧路北、文苑路东,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铭泰花园1#2#之间;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本工程项目供货期由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进度组织安排供货、安装、调试及最终验收;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4.2投标人主营业范围需有符合此次招标范围内的空调销售资格,并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制造商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
3.4.4应有保证货物使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组成情况(营业位置、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
3.4.5如是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空调销售且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投标专项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的与制造商相关的资料应与其所代理品牌一致。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所投标为废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供应商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可由制造商或代理供应商作为牵头方,与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注明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制造商或代理供应商;
3.5.2制造商或代理供应商作为牵头方,与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1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6.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3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6.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3.6.5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或市《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3.6.6“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说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 4 月18日 。
5.2获取方式: 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领取书面招标文件 。
6.报名携带资料
6.1报名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制造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投标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代理商报名时还须提交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8.联合体协议;(原件)
9.报名时需递交所投产品的彩页样本;
10.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报名时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供1份,以上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4月24日15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上发布。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修改直至撤销该工程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区境内 地 址: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邮编: 222000 邮编: 222000
联 系 人:慈主任 联 系 人:王巨琴
电话: 电话: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7 年 4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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