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编号:
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购买主体: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接主体:布尔津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第一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购买主体: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接主体:布尔津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合同双方各自的优势,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经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2017-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暂定为31423.59万元,最终以项目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布尔津县县城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征迁573户,均采用纯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征迁范围占地面积21.53公顷,征迁总建筑面积10.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4万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
建设时间:2017年至2018年
二、项目建设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管理范围: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范围(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二)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承接主体作为全面组织工程的实施,以本项目作为载体,项目所需资金由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布尔津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由购买主体以综合财力资金解决,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根据原材料、财务成本等变化进行调整。
2、按批准的工期以及购买主体提出的各项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廉政等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控制。
3、负责进行施工图报审,根据工程需要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并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审批手续。
4、按工程进度拟定招标方案和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代理单位及工作进行管理。
5、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6、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无条件配合由购买主体明确的审计单位、纪检组等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纪检监督,协助购买主体组织试运行、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
7、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编制竣工文件、提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8、负责涉及到项目建设实施的关联工作。
9、购买主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项目管理目标
(一)质量目标:承接主体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建设。
(二)进度目标:自承接主体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始,按照计划工期完成。
(三)安全管理目标:承接主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哈密市制定的有关安全的规章、规定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
(四)技术管理目标:承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加强技术管理。
(五)环保目标:通过项目设计范围内的环评验收。
(六)廉政目标:遵守廉政合同要求,廉洁自律、满足廉政建设要求。
四、项目投资及回收
(一)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总投资31423.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423.59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企业自筹或财政局解决并纳入财政当年财政预算管理和中期规划,确保先期到位或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比例到位。若本项目投资超概算,由财政局及时补足。
(二)项目资金支付
购买主体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合计46332万元,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支出。待项目建成后,购买主体拟分18年将政府购买服务费拨付给承接主体,拨付比例明细如下:
年份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购买服务资金 | 6424 | 2882 | 2817 | 2752 | 2686 | 2708 | 2636 | 2514 | 2441 | 2369 |
年份 | 第11年 | 第12年 | 第13年 | 第14年 | 第15年 | 第16年 | 第17年 | 第18年 | 合计 | |
购买服务资金 | 2297 | 2225 | 2153 | 2031 | 1959 | 1887 | 1815 | 1736 | 46332 |
单位:万元
因工程变更或项目情况需要进行调整计算基数的,应当按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购买主体书面确认的变更计取。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合同修正文件;
(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四)通用合同条款;
(五)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工程和财务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
(八)由承接主体提交并得到购买主体认可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九)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有效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购买主体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遵守廉政合同要求,为承接主体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承接主体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遵守廉政合同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对上述未尽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
工程建设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且双方对重大事项的解决有不同意见时,双方通过专题会议协商解决。若双方就上述重大事项仍有分歧时,承接主体应服从购买主体的决定,在此情况下,购买主体应将解决的方式书面通知承接主体。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购买主体: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承接主体:布尔津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2017年4月13日
签订地点:布尔津县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