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服务招标公告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畜牧兽医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苍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服务

1


130万元

详见意见表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本项目改变原先零星掩埋处理为集中式收集处理,处理工艺为干法湿化方法,为近两年新兴服务行业,比较少有成熟有经验的服务公司承接该类项目。1、由于本项目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产生的污水需要经过处理后达到一级B 的废水,不得就地排放,需就近作为种植业灌溉用水。2、由于本项目所运输的均为死亡动物,对当地的居民影响较为严重,需要充分发挥处理能力为社会服务。苍南县环清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认定其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1)在处理中心位置的附近及周边只有苍南县环清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拥有处理污水的厂房及设备,处理后能达到一级B的废水。(2)鉴于苍南县环清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厂,为当地居民作出贡献并得到认可,故能降低当地居民的排斥心理,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苍南县环清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苍南县马站镇迎宾路39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林元潮

高级兽医师

灵溪镇人民政府

施希祥

高级兽医师

马站镇人民政府

李花柚

高级兽医师

龙港镇人民政府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们根据项目概况,结合处理中心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害化处理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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