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招标公告

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采购。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采购招标。主要采购学生课桌凳550套(双人课桌一张、单人学生凳两张),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9.8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采购。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如发生延误,每日赔偿中标价 0.3%的违约金。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保期二年。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非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质保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产品2015年或2016年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4、投标人自2014 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办公桌椅供货及安装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合同主体为投标单位);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7年1月至 2017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17时。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联系人:吴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182*****199 137*****996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采购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15:00之前,投标地点:阜宁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9日15:00整,阜宁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项目部会议室。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九、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2、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使用正常或维护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3、余款20%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在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4、以上付款均无息。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联系人:陈亚林 联系电话:137*****996 邮编:224400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 投 标 的 函致: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网络建设项目”,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课桌凳 校区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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