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以发改投资[2015]2129号批准建设,总投资6521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62210万元、自筹3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2.3工程规模:
(1)刑事技术培训中心:总面积45208.45平方米(其中地上39398.18㎡,地下5810.27㎡),地上19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0.3米。
刑事技术培训中心包含教学、食堂、住宿、车库、人防等功能;
(2)看台及射击中心:总面积12031.48平方米(其中地上8095.37㎡,半地下3936.11㎡),地上2层,半地下1层,建筑高度17.7米。
看台及射击中心包含体育场看台、靶场、射击训练、枪弹库、实验室、教研等功能;
(3)警务训练中心:总面积22367.39平方米(其中地上16173.65㎡,地下6593.74㎡),地上8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58.9米。
警务训练中心包含教学、警务技能训练、公安部技侦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民警培训基地、特殊训练基地、车库、人防等功能。
2.4工期: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刑事技术培训中心、看台及射击中心;
第二标段:警务训练中心;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同时入围二个标段,但施工招标兼投不兼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近5年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3.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近5年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携带(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邮资到付。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刘建 联 系 人:梁鑫培
电 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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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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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