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公路与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立交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京哈公路与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立交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公路与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立交新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已经落实,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在建京哈公路设计桩号JHK432+000-JHK432+550和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设计桩号CKK0+700-CKK1+800范围内,采用菱形立交形式上连接高速公路出口路。京哈公路建设长度为0.550公里,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建设长度为1.100公里,立交区内设置四条辅路,辅路建设长度为1.920公里,立交桥23米/1座。 2.2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2.3招标范围:京哈公路与高速公路葫芦岛出口路立交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3监理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 2.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人至少于开标前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审定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具有相应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可登陆“信用辽宁网”(www.lncrde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彩色影印件。 3.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4日至2017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04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前将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纪宝瑞 电话:****-*******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 传 真:****-******* 2017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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