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镇)灯塔村眉月湾农房集聚砌石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南浔镇)灯塔村眉月湾农房集聚砌石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
工程名称:灯塔村眉月湾农房集聚砌石护岸工程
招标内容:砌石护岸施工
建设地点:南浔镇灯塔村眉月湾
招标规模:约300米(工程量以南浔区水利局实测方量为准)
投 资 额:约49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需在证书有效期内](浙江省外企业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
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B证复印件;
(3)浙江省外企业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提供进浙备案资料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
(4)《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施工--报名)》(原件1份);(详见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
注:1)以上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接收(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来确定是否属实,必须确保资质证书上具有能被正确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否则不予承认)。
2)本项目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有效期必须体现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任何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在申报延期或者申报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4)由各投标人自行查询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至少近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38号)
报 名 费:300元/位(代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联 系 人:小 莫
联系电话:****-*******
南浔镇招投标中心
2017年4月17日
标签: 护岸 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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