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017年度)十至十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城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017年度)十至十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海盐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017年度)十至十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2017年度)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7]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十至十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澉浦镇3个村,于城镇4个村,秦山街道5个村。
2.2建设规模:对县域南片各镇(街道)内2012 年前建设的老旧供配水管道(除一级供水管道)进行改造提升,管径 DN20~300,全长约345.745公里,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2.3概算投资:十标段771.82万元;十一标段835.15万元;十二标段827.77万元;十三标段937.53万元。
2.4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均为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共分四个标段。
十标段:主要为澉浦镇镇中村、永乐村、澉南村,全长约 75.235km;
十一标段:主要为于城镇南圣村、何家村、于南村、构塍村,全长约90.24km;
十二标段:主要为秦山街道许油车村、新联村等,全长约 89.705km;
十三标段:主要为秦山街道长川坝村、丰山村、杨柳山村,全长约 90.565km。
每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各个标段的投标,但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面标段的商务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17年5月7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专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请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各1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招标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环城西路 118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邮 编:314300邮 编:314300
联 系人:李旻宇联 系 人:谢凌云
电 话:135*****356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7年4月17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7 | 企业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8 | 流动资金 | 流动资金不作要求。 |
9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11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 2014 年 4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
12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3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建造师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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