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赤发改地区字【2015】2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元宝山
2.3项目计划投资额:约480万
2.4建设概况:新建钢筋砼承插口Ⅱ级排水管道4174.19m(最大管径为:DN600—800mm)及相应附属工程。
2.5工程招标内容:新建排水管道4174.19m及相应附属工程,包括沟槽开挖、井室砌筑、管道敷设、泵站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2.6工期:15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以准)
2.7质量:合 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
3.3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2、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若企业未“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4.3、请携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在报名合格后进行投标资格复核。
4.4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
4.5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交易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6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点4.2—4.5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
5.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5.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至2017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5.2、报名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住建局602室
6.资格复核
6.1、通过投标报名的企业,按上述4.2-4.6项要求进行资格复核。
6.2、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04月22日至2017年04月2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6.3、复核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住建局二楼会议室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资格复核者,请于2017年04月28日在代理单位(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B座701室)持本单位介绍信及资格复核登记表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不含图纸费用,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住建局二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西段
联系人:孙柏峰
电话:047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北方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志伟
电话:****-*******
2017年04月14日
承诺书
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真实有效,并现阶段均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项目经理:
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或经办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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