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仙华街道项宅村(堂楼店、银店、山支头、前宅、后宅)房屋拆迁工程
浦江县仙华街道项宅村(堂楼店、银店、山支头、前宅、后宅)房屋拆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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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仙华街道项宅村(堂楼店、银店、山支头、前宅、后宅)房屋拆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JS2017-060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仙华街道项宅村(堂楼店、银店、山支头、前宅、后宅)房屋拆迁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人民政府仙华街道项宅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包括项宅村所有房屋(除业主指定指挥用房外)、所有地上建筑物的拆除(不包括拆除物外运),拆除范围内门窗、钢筋、门、电线等可利用物由中标人进行处置(老石板归业主所有),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项宅村。 2.3计划工期:签定合同后90日历天内拆除完成、通过验收并清场。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拆除规定并通过验收。 2.5工程拆除物预计残值:约57.5万元。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 3.1.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1月、2月、3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3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7日9时至2017年4月24日11时止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交易席位费每家3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7年4月25日13时45分前汇至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项目账号:************************046 注: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书格式的递交 5.1投标书格式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14时15分; 5.2投标书格式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人民政府仙华街道项宅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仙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浦江县文溪西路62号 邮 编:322200 邮 编: 322200 联 系 人:项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138*****300 电 话:183*****632 传 真: 传 真:****-******** 2017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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