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招标公告

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招标公告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02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023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项目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机构。确定1家专业机构,承担滨海新区、津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区竞争性分配试点实施方案评估验收工作。24



三、项目预算

2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5.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服务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5.2供应商在本市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3供应商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及以上节能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10年及以上节能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简历、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供说明资料)复印件;5.4供应商2015年至今承担过政府委托的节能相关工作(节能量审核、节能监测、节能评审等),须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业绩成果复印件;5.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5.6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7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5.8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5.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磋商;5.10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4-17到 2017-04-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售卖;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5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4-28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4-28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曹震宇、王昊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亮:********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评估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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