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设备招标公告
存储设备招标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对存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SGSZC2017-GK05
3.项目预算:230万元
4.采购内容:
本项目设备主要用作数据库存储。需采购存储设备2台,配套存储SAN交换机4台(含光纤线等辅助材料);具体配置方面,存储设备单台裸容量≥100TB,默认缓存≥96GB,配备SSD、SAS等多种类型磁盘,配备自动分层、NAS等相关软件许可,SAN交换机均为48口(配套光纤线等辅助材料)。
5.评标方法:按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存储设备原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投标,原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原厂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审验后退回,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投标保证金提供时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1000元,在开标时间2个工作日之前电汇方式至以下账户。
账户信息:
全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账号:****************70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庆阳路支行
9.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省国税局办公楼1009室。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带U盘免费拷贝。
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9时整。
1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甘肃省国税局四楼会议室。
13.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9时整。
14.开标地点:甘肃省国税局四楼会议室
采购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联系人:李一录、李明珠
电话:****-*******、*******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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