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关于审计费的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关于审计费的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审计费
政府采购编号:17-29825
采购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采购预算金额:750000(国库资金:750000;自筹资金:;)
供应商: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单一采购理由:
上海市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审计局资质评估入围单位,又是上海法院系统司法审计审价入围单位。该会计事务所长期负责全市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多年审计,该会计事务所对财经纪律、全市法院审判业务、规章制度熟悉,故审计费项目拟由上海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
公示起止时间:2017-04-19至2017-04-26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 财政部门地址: | 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
联系人: | 程军 | 联系人: | 田园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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