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泽普县公安局技侦设备单一来源采购
【县级】泽普县公安局技侦设备单一来源采购
泽普县公安局技侦设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公 示
ZPX(DY)2017-011 号
一、采购人:泽普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公安局技侦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PX(DY)2017-011 号
采购内容:泽普县公安局技侦设备一批
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公安部、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公安技侦设备需采用公安部列装设备,且相关建议内容涉密,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华夏科技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五、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及其相关信息
专业人员对具体项目所采购的设备,由江苏省华夏科技公司提供,进行了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落实。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全称 | 职称和职务 |
杨赫 | 喀什地区公安局技侦支队 | 初级工程师 |
李宇 | 喀什地区公安局技侦支队 | 初级工程师 |
周斌 | 喀什地区公安局技侦支队 | 初级工程师 |
刘庆超 | 喀什地区公安局技侦支队 | 初级工程师 |
吕浩 | 泽普县公安局 | 大队长 |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即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25 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采购人代表:张会珺 联系电话:189*****669 地址:泽普县公安局 邮编: 844800
财政部门:泽普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茹
联系电话:0998—*******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喀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泽普县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8 日
标签: 技侦设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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