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汽车公园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国际汽车公园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704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国际汽车公园维修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公园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勘察及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国际汽车公园维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两座桥面、栏杆、大众街至汽车博物馆沥青混凝土路面、边石、雨污水管道、永春河350米景观挡墙。新建道路150米(含雨水管网)、增设亮化灯具及线路、监控系统、音乐广播系统。种植花卉3000平方米,迁移树木约2000株,修补草坪、灌木约6000平方米。汽车公园路灯景观灯维修(规划西街、公园内);汽车公园设施维修(看台防水、迎客中心防水、玻璃、上水阀门及管道、喷泉管网、乳胶漆、游客健身区地胶、车迹雕塑地胶、灯具维修更换、配电箱及线路等);游客健身区遮阳蓬制安、地面砖铺设;市政道路、方砖维修。
2.4 招标范围:提供勘测与设计服务。包含但不局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单项工程设计周期按照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而定)。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须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勘察、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时整,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公园建设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佳
电话:180*****1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公园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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