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实验学校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饶行审招核字【2017】6号,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饶阳县实验学校,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县实验学校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实验学校院内 2.3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门卫、看台、道路、室外供暖管道、室外电气、室外弱电、室外消防、便道硬化、路灯等附属配套设施。 2.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省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证件获取文件时需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注:(1)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但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必须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2获取文件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5楼)。 5.4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及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饶阳县实验学校 联系人:孙占马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斌斌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