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招标公告

越野车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汽车公告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招标编号: LSZC005--50号 公告日期:2005年7月18日9时42分行政区划: 凉山州 采购包个数:1个采 购 人: 州级行政单位 更正公告:无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州级行政单位包的描述:丰田霸道2.7GX型越野车一辆(05款,标准配置,手动档)颜色为绿色该包技术指标:报价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按时年审,合法有效;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免费领取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询价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发售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区Email:报价开始日期:2005年7月18日15时30分 报价截止日期:2005年7月18日15时30分 报价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刘江 联系电话:******* 传真:*******(0834) 其它内容:有关须知事项:
一、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交纳39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凭据:本地供应商提交进帐单原件,外地供应商提交信汇、电汇复印件(不收现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全部交验完毕后,全额无息转帐退还。
3.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转帐退还。若落标人是异地商家,我中心在收到其投标保证金电汇或信汇原始凭证后,全额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报价;
(3) 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购销合同;
(4) 中标人要求更改已为招投标双方确认的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或拒签合同;
(5) 中标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二、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30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 报价单收齐后当众启封,以有效报价最低者并且不超过财政预算为中标单位,若最低报价相同,则以最先交货者为中标单位,若最低报价和交货时间相同,则根据信誉、售后服务、资质等条件综合评定中标单位,中标后和用户签定合同。
五、 交货地点:西昌市(越野车为车辆六百公里以内交货,轿车为车辆零公里以内).
六、 交货时间:2005年7月 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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