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环卫作业机械5年提升规划报告编制及公厕建设5年规划报告编制询价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拟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事宜。
(一)招标内容
1、规划报告编制招标内容:
①环卫机械作业5年提升规划确保十三五期间环卫作业机扫率达到文明城市要求,拟指定5年计划,并分年度实施。
②公厕建设5年规划,全面提高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拟对城区公厕建设进行5年规划,并分年度予以实施。
(二)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申请人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三)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提交合格有效的编制报告文件,符合国家相应的规范。
(五)、报名办法:
投标人自行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zzbb.com)“政府采购”下载询价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
(六)、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公告有任何疑问,须在2017年4月 24日17:
********77@qq.com">00前向招标人通过邮箱869409328@qq.com提出答疑、澄清要求;超过截止时间的,视为投标人及相关单位对招标询价公告(含澄清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所有条款,开标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提出针对招标询价公告(含澄清文件)的疑义,招标询价公告所有内容以招标人最终解释为准,招标人有权将此类质疑视为无效。
2、招标人将于2017年4月27日17:00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发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4、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请申请人于2017年5月4日下午14:00前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递交报价资料,过时不收。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其中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5条,商务标包括6条。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6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2)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资格审查材料须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商务标即投标函(格式参照附件1;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困难因素、国家政策性、其它风险系数及询价文件确定的结算办法(固定总价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询价公告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容相应产生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万元 ,(超出者将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须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和 “副本” 2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字样。投标单位还应在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招标文件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询价公告工本费 100元/投标人,开标现场缴纳。询价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询价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方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形式递交,不中标当场退还投标单位,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后期不按时签订合同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壹万元履约保证金,编制任务完成后无息退还)。
(十三)评标方法
评委组将对各投标方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商务标评比。商务标采取价格单因素评标法,即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十四)付款方式:完成所有任务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规划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十五)其它事项:中标后提供符合行业的合同。
(十六)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十七)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