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脱硫碱液再生部分招标公告
液化气脱硫碱液再生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BLH-*******一. 招标条件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鼓风机2台套。供货商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加工、检验、包装、运输和数据表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详见附件。
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本次招标设备设计、生产能力且业绩良好的国内优秀制造商,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可参加投标。(2)投标人需为中石油网内供应商,最近3年应有石油石化行业同类装置上应用的业绩和用户意见。(3)投标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宣布为不合格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记录。(4)投标人无因质量或售后服务被买方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4-17 15: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4-22 15:30:00.01.凡投标者,2017 年4月17日至 2017 年4月22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回执以及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报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ang5406@126com招标人确认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2. 已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可在招标文件发售开始之日起至开标前,持领取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招标机构领取,领取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A座403室。3. 本次招标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服务。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5-08 08:30:00.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A座403室。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六. 开标 招标人:工程部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5-08 08:30:0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A座201室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 邮编: 125001
联系人: 张亮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liang5406@126.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东门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设计院 账号: 0715 0223 2924 9003 758
附件
询价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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